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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筑举行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7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首次审议《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序顺、司徒桂美、徐敬原、庹文升、顾庆金、林明达、许正维,秘书长窦德银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明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关于《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发改委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交通厅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省气象局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将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是必要的,现该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通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长远需要考虑,通过立法保障,形成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规范和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十分必要。我省是非水网地区中水运相对发达的省份,制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水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细化、调整、补充是十分必要的。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我省是一个气象灾害发生较多的省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比较有针对性的《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势在必行。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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