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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已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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