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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克辛辞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5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副省长包克辛申请辞职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包克辛辞去贵州省副省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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