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筑举行
石宗源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贵州日报讯 9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杨光林、庹文升、姜延虎、顾庆金,秘书长窦德银出席会议。副省长包克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常委会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丽双作的关于《贵州省信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泽洪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永年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该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明发作的关于《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首次进行审议。同时,法制委员会认为,《贵州省信访条例(草案)》经常委会委员们认真审议、修改,使草案内容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永丹所作的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贵州日报讯 9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杨光林、庹文升、姜延虎、顾庆金,秘书长窦德银出席会议。副省长包克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常委会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丽双作的关于《贵州省信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泽洪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永年分别作的关于《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该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明发作的关于《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首次进行审议。同时,法制委员会认为,《贵州省信访条例(草案)》经常委会委员们认真审议、修改,使草案内容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永丹所作的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