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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1月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窦德银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主题,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与促进、规范、保障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相结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编制《计划草案》的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体现地方特色,与国家立法进程相协调;三是注重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四是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今年9月初,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拟定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到11月初,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32件(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8件),其中建议制定20件、修改10件、废止2件。11月29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建议的立法项目进行了汇总和协商,拟定了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草稿。按照《规定》的要求,12月5日至12日,法工委分别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邀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提出建议项目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初步方案草稿中的立法项目进行了逐项研究论证,形成了初步方案。12月13日,法工委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初步方案中拟安排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审议的法规项目和具体上会的时间进行了协调,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计划草案》送审稿经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31件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大多数是比较成熟的或者是需要废止的立法项目,拟在2007年安排审议,有11件,其中制定的8件、修改的2件、废止的1件。第二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有20件,其中制定的12件、修改的8件。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07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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