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们认为,《修改决定》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在第十六项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在第三十六项第二款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前加上“成人教育、”几字。
  3、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内容为:“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对个别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6年5月23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