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
金黔在线讯 由于《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内容与国务院新颁布行政法规相抵触,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邹伟在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说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该《条例》。邹伟说,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制定的。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于2003年8月1日废止。因此,《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制定依据已经废止,其关于收容、管理、遣送的基本内容与国务院新颁布的行政法规相抵触。据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该《条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废止该《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废止《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建议常委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