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立法规划(草案)》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针对性,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评估,拟定了《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草案已于2018年2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省委审定,现提请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3月26日
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草案)》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18年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陈鸣明
省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
今后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期,是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窗口期。做好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进程,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五年,要制定一批立足贵州实际、解决贵州问题、体现贵州特色的法规,修改完善一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努力形成大数据地方法规框架,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地方法规样本,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地方立法质量显著提升,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加突显,规范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主要方面的地方法规更加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服从服务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主要把握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反映需求;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人大主导、各方参与;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制定、修改、废止并重。
二、《规划草案》《计划草案》拟定过程
上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划草案》《计划草案》拟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步骤。常委会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拟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市州和省直部门调研,参加座谈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拟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项目安排进行协调。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领导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各类会议近30次。
(一)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一是在常委会网站和《贵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二是书面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三是深入调研,常委会领导和法制委、法工委先后赴部分市州县及省直单位调研。四是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五是研究梳理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立法要求,分析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议案及其办理情况,研究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情况等。以上共计征集立法项目274件,经汇总、梳理和协商,合并、调整为214件。
(二)深入研究论证。一是认真梳理筛选。对征集到的214件立法建议项目,法工委按照符合立法权限、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基本成熟等标准,认真进行梳理筛选。二是充分沟通协商。法工委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就其中一些意见不一致的项目,逐一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商;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项目安排进行讨论研究。三是开展论证评估。法工委两次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计划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草案》《计划草案》送审稿。
2018年2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规划草案》《计划草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
三、《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规划草案》在总结过去几届编制和实施情况基础上,借鉴全国人大做法,分为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调研的项目三类,共89件,总量与前三届立法规划项目平均数相当。这些项目,考虑了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需要。其中,涉及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及其后续工作的23件,涉及大数据的5件,涉及大生态的28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关注和改善民生的25件;探索创新社会治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涉及社会领域的12件;制定与修改并重,修改法规38件,占42%以上。
(二)《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计划草案》分为提请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共35件,其中提请审议项目10件,调研项目25件。这些项目,都来源于《规划草案》,体现了计划与规划相互衔接、通过计划来落实规划、增强规划严肃性和约束力;内容涉及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这样安排,遵循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考虑了准备工作情况、成熟程度、相关各方是否达成一致等因素,兼顾了2018年是换届后第一年的实际,适当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另外,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需要打包修改的法规、单独废止的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安排审议,未包含在《规划草案》《计划草案》之中。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
(共计89件)
一、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项目(49件)
法规名称 提案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主任会议 法工委、财经委、法制办
2.贵州省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主任会议 法工委、内司委、公安厅、大数据局
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大数据局
4.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经信委
5.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改) 环资委 环资委、省环保厅
6.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环资委 环资委、环保厅
7.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环保厅
8.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环保厅
9.贵州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环资委 环资委、环保厅
10.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住建厅
11.贵州省村庄规划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住建厅
12.贵州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商务厅
13.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
14.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农委
15.贵州省乡村清洁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环保厅
16.贵州省全民阅读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新闻出版广电局
17.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文化厅
18.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教科文卫委 教科文卫委、教育厅
19.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内司委 内司委、民政厅
20.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 财经委、住建厅
21.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质监局
22.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发展改革委
23.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财政厅
24.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财经委 财经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局
25.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公安厅
26.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交通运输厅
27.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民政厅
28.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国土资源厅
29.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林业厅
30.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林业厅
31.贵州省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林业厅
32.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水利厅
3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农委
34.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
35.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农委
36.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农委
37.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科技厅
38.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教科文卫委 教科文卫委、社科联
39.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卫计委
40.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文化厅
41.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民宗委
42.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省人大民宗委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
4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经信委
44.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质监局
45.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卫计委
46.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任联委 选任联委
人事任免条例(修改)
47.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 法工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48.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 研究室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
49.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省政府 法制办
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
的规定(修改)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13件)
法规名称 提案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循环经济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发展改革委
2.贵州省人才开发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人社厅
3.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财经委 财经委、发展改革委
4.贵州省贵安新区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5.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主任会议 法工委、财经委、内司委
6.贵州省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水利厅
7.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农委
8.贵州省森林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林业厅
9.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交通运输厅
10.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粮食局
11.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 省政府 法制办、环保厅
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12.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内司委 内司委、团省委
13.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民宗委
三、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调研的项目(27件)
法规名称 牵头单位
1.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条例 内司委、法制办
2.贵州省地方金融条例 财经委、金融办
3.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环资委、环保厅
4.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
农业发展条例
5.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环资委、水利厅
6.贵州省农田水利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水利厅
7.贵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财经委、住建厅
8.贵州省慈善条例 内司委、民政厅
9.贵州省防灾减灾救灾条例 内司委、民政厅
10.贵州省急救条例 教科文卫委、卫计委
11.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修改) 内司委、人社厅
12.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 财经委、经信委
1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教育厅
14.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 财经委、交通运输厅
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修改)
15.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住建厅
16.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住建厅
17.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 财经委、工商局
18.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改) 财经委、质监局
19.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
20.贵州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
21.贵州省公益林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林业厅
22.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环资委、林业厅
23.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环资委、林业厅
24.贵州省测绘条例(修改) 环资委、国土资源厅
25.贵州省信访条例(修改) 省人大办公厅、信访局
26.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内司委、司法厅
27.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改) 内司委、法制办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
(共计35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10件)
法规名称 提案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环资委 环资委、环保厅
2.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环保厅
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主任会议 法工委、内司委、公安厅、大数据局
4.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法制办、水利厅
5.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经信委
6.贵州省全民阅读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新闻出版广电局
7.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 财经委、住建厅
8.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省政府 法制办、质监局
9.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 农业与农村委、林业厅
10.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省人大民宗委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
二、调研项目(25件)
法规名称 牵头单位
1.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财经委、大数据局
2.贵州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例 财经委、商务厅
3.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
4.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国土资源厅
5.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资委、环保厅
6.贵州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环资委、环保厅
7.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环资委、住建厅
8.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林业厅
9.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林业厅
10.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教科文卫委、教育厅
11.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内司委、民政厅
12.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教科文卫委、社科联
1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改) 财经委、交通运输厅
14.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教科文卫委、文化厅
15.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内司委、民政厅
16.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条例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
17.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农委
18.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卫计委
19.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经信委
20.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卫计委
21.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 财经委、发展改革委
22.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 财经委、财政厅
2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任联委
人事任免条例(修改)
24.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工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25.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省人大民宗委、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