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3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温 杰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和省人大内司委的审议意见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多个方面存在不一致,且《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我省可以直接适用和执行,一致同意《决定草案》。
3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内司委参加,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