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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3月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 跃

省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我委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后,对其进行了认真研究。此前,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论证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等单位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2012年5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2016年1月国务院新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由于我省条例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名称称谓、办理时间、办理范围、登载内容、相关处罚等方面存在着明显不一致的内容,根据立法法关于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我委认为,鉴于该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意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建议常委会予以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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