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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件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作关于《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良作关于《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随着遵义市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房现象随之蔓延,不仅破坏城乡土地环境,而且扰乱城乡规划管理秩序。依法治理违法建设,维护法律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非常迫切。为此,制定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的对违法建房现象进行遏制显得非常必要。

  2020年4月29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饮用水安全是国家发展程度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地方立法行为,推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权职责、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违法处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10月27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的有效手段。

  2020年10月28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不完全统计,铜仁市现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约20万辆,因种种原因大多没有注册登记。监管不畅导致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秩序。为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铜仁市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2020年10月29日,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件地方法规在起草、论证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出修改建议,并协助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2021年2月4日、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分别对四件地方法规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021年3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四件地方法规进行审议,分别形成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根据会议议程,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四件地方法规进行分组审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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