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洪渡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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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太恒
省人大常委会: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洪渡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起草《条例》进行指导。2006年10 月9日,委员会协助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了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