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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528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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