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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委确定的主基调主战略,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关注民生,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委员会坚持把涉及民生保障、加强社会治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社会民生领域立法作为重点。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加强法规的调查研究,坚持开门立法,立法为民,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深入调研论证,认真做好立法前的评估工作。为节约立法资源和把好立法质量关,委员会坚持关口前移,认真做好立法前的各项评估工作。对有关部门呼吁制定的《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案,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专家的建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社会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和综合评估。
     (二)做好《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制定工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理顺分配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制定《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十分必要。委员会作为该法规的提案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扎实做好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等单位共同起草条例草案文本。同时,注重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国有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级工会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2014年5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2014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条例。
     (三)做好《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的修正工作。随着汽车进入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道路交通中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因超速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新增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加以具体化,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一起认真开展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的修改工作,在反复论证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草案文本发往各市(州)人大征求意见,并专门组织召开省交管局、省运管局、省安监局、贵阳市公交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和私家车主等参加的论证会,使利益相关的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认真研究吸纳合理建议,使修改后的草案文本更为完善成熟。2014年9月,由委员会提案,修正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四)做好《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正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2011年以后我省多条高等级公路改为二级公路,原《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高等级公路的专门规定,已不适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此外,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道路维修养护设置安全警示、机动车按照导向车道行驶以及遵守限制通行规定等方面,也需要作出明确规范。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把修正《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制定项目。为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在反复研究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条例修正案草案文本,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审。
     (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来黔开展慈善事业立法调研。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内司委立法调研组来黔开展慈善事业立法调研,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委员会主要领导全程陪同调研组一行深入贵阳、安顺、遵义等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法调研工作圆满完成。
     (六)做好全国人大对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2014年,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等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将征求的意见汇总上报。
       二、强化服务意识,突出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2014年,委员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2014年4月至5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织对全省9个市(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把贯彻执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列为2014年执法检查项目,要求重点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报账和绩效、精准扶贫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委员会在张群山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六盘水市贯彻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撰写执法检查报告。
     (三)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6月和8月,由委员会领导带队先后到六盘水市、毕节市、安顺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自治州及部分县市,对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并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好评。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起草了综合审议意见,转“两院”研究处理,对支持和推动“两院”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协助开展黔党发〔2011〕24号文件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省委决定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1〕24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委员会在张群山副主任带领下到贵阳市进行了检查,并深入乌当区新堡乡、息烽县青山乡实地了解基层人大工作情况,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认真做好涉法涉诉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申诉意见是内司委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委员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把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申诉案件作为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意见,切实帮助解决当事人合法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当事人申诉有理的案件,按照处理涉法涉诉申诉案件的有关规定,转相关司法机关办理;对当事人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案件,深入做好疏导解释和息诉服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涉法涉诉申诉案件80件,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的30件,对来信来访做到了热情接待、及时处理。
       三、注重实际效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2014年,常委会把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还公证机构(公证处)独立法人身份问题的建议》(第260号)、《关于制定我省盗伐、滥伐竹林或其他竹子立案标准的建议》(第485号)和《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建议》(第497号)等3件列为内司委督办件,并将497号建议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委员会把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有关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公正执法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将建议转有关部门办理,认真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确保办理实效。5月22日,到省司法厅跟踪督办第260号建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措施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对其它两件建议也进行专门研究,发函征求厅局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议案领衔人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进行通报,代表均表示满意。
       四、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委员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高度重视加强与对口部门、各地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委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调研等方式,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学习先进经验。2014年4月,在贵阳组织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座谈会,通报委员会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与会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畅所欲言,达到了相互交流经验、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7月,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河北组织的业务培训班。9月,参加在新疆召开的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社会救助立法座谈会。同时,接待了江苏、西藏、辽宁等省(区)人大内司委来黔的调研考察。
      委员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建设。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委员长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参加常委会开展的“四个一”系列纪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岗位自信,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通过定期开展政治学习、严格组织生活,不断强化全体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四是深入到结对帮扶联系点百德镇大乐村开展帮扶工作,党员干部踊跃向帮扶对象捐助资金,积极帮助谋划脱贫措施,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增进了与基层群众的感情。五是继续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抓手,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整体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委员会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常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和改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关系法治、发展和民生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省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重点对《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改)》、《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梳理上报。
        二、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全力承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常委会开展的其他监督工作。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拟写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阅。
     (三)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好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到贵州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四)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五)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申诉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三、密切工作联系
   (一)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二)做好兄弟省(区、市)人大内司委来黔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的培训和会议,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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