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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以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上台阶。
       一、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实现发展与生态双赢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推动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选准立法主题尤为重要。经过认真研究,我委在2013年底就以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重,决定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省人大环资委的一项自主立法。条例通过一审后,我委仍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法规草案文本,并由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2次带队赴北京,向全国人大、环保部、高等院校有关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得到了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就法规文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完善。经过努力,5月17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顺利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条例的通过获得全社会好评。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民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的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为了治理大气污染,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组成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积极推进该项地方立法。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规文本草案。省政府于2014年9月2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我委得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工作,并拟于2014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省制定条例的最主要的上位法依据,鉴于立法依据正在发生变化,为提高质量,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的衔接,我委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上介绍了该情况,会议遂即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不审议该条例草案,在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的基础上,由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继续开展制定条例的论证、调研等工作,并及时与全国人大进行沟通联系,待大法修改成熟或出台后,再继续我省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与此同时,我委还完成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立法调研。启动了《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二、以监督实效的成果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
     (一)加强跟踪监督,提高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成果。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我们列出了各市、州部分县(市)存在的40个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得到了会议的肯定,赵克志书记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当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督促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整改。为切实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把水污染防治整改落实抓出实效,让群众满意,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好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为了掌握实情,在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的带领下,省人大环资委对全省9个市州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委员们在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并不满意。针对这一情况,我委及时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综合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2014年10月10日,我委派员参加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的全省环保系统水污染防治法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会。从汇报情况看,全省环保系统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综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将40个存在的问题分解到各市、州,制定了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措施,积极落实整改。针对整改还存在的差距,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市、州政府统领,形成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从开展执法检查,提出了40个整改问题,听取省政府关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向省人民政府反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综合意见,到专门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对40个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针对不到位的问题,再次要求省政府加大整改力度,这一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历来的监督工作中是不多见的。加强跟踪监督,使工作收到积极成效。  
    (二)开展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6月10—1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就遵义市贯彻执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检查了正安县土坪镇白及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天赐茶叶扶贫项目实施、职校贯彻“9+3”扶贫职教计划落实等情况;检查了道真县的“仡山茶海”茶旅一体化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重庆产业园区和隆兴镇花园新农村建设等情况;检查了务川县的江一生态畜牧园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涪洋镇前进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抽查了正安县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公告的张榜情况,道真县隆兴镇和务川县丰乐镇扶贫建档立卡的情况,深入5户农户,就条例的知晓度、精准扶贫的相关内容、召开群众大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并向贫困户送去慰问金。执法检查结束后,按时提交了执法检查分报告。同时对于在检查中反映的建设道真大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通务川至重庆高速路断头路、开工道瓮高速湄潭至正安段、加大正安白茶产业扶持力度等请求,袁周副主任亲自牵头,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困难。
     (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协助全国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汇报。7月中旬,赴安顺市、黔南州、贵阳市进行重点检查,深入15个大气重点排污及防治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了我省在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当中存在的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问题凸显;建设环保设施给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带来困难;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同时就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调研,全面推进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是位于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是生物多样性的摇篮,拥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是一种独特、多功能生态系统,在生态平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被誉为“地球之肾”。贵州是“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湿地的安危,直接影响到长江、珠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保护管理好我省湿地资源,对维护“两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湿地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保护和管理好湿地尚属新课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9月份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好该报告,7月上旬至8月上旬,省人大环资委赴贵阳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黔东南州等地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了省林业厅和地方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黔西南州安龙县的招堤湿地、贵阳市阿哈湿地公园、毕节市桂花乡人工湿地、赫章县韭菜坪湿地、大方县百里杜鹃湿地、威宁自治县锁黄仓国家湿地公园、草海湿地保护工作情况。在开展大量省内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还赴云南省腾冲县考察了北海湿地保护工作情况。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参阅材料上,我们详细介绍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进展情况及外省保护湿地的先进经验,提出的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快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充分发挥湿地在生态、休闲、观光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加大打击治理力度等建议得到委员们的一致认可和大力支持。同时我们还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汇总,起草了综合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下一步,我委还将以制定《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我省湿地保护工作。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省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得当,生活污水处理率低,空气、土地污染日趋严重等方面。为进一步督促各市、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我委先后赴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力求摸清情况、找出症结。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同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了抢抓机遇,加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总结经验,抓出亮点,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争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等建议。
       三、以赤水河保护为主题,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的一条重要河流。在决定用三年时间紧盯赤水河,把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抓出实效后,省人大环资委不断加大对赤水河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推动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茅台集团从2014年开始,连续十年,每年捐赠5000万,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对赤水河生态补偿作出尝试。经过协调,该项工作已于2014年12月落实。同时,省政府在两年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一揽子”长效管理机制,取得较大成效,赤水河流域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真正实现了省委有要求、人大有监督、政府有作为。鉴于省政府两年来的治理初见成效,为进一步促进把赤水河建成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之先“河”,推广赤水河治理模式和经验,2014年12月1—5日,我们以“为了赤水河的明天”为主题,针对赤水河中、上游开展了新一轮2014年贵州环保行活动。着力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赤水河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检查了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情况、2013年贵州环保行活动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赤水河流域保护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先后听取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关于赤水河治理保护情况介绍,制定了活动方案,研究了采访路线、地点,确定了参加采访的记者,召开了新闻通气会。组织新华社贵州分社、中央电视台贵州站、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赴赤水河流域的毕节市、遵义市及所属的县(市、区)、云南省威信县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组织记者围绕赤水河流域退耕还林、河道清理、自然封育、岸坎修复、湿地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题,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发表新闻稿件及专访专论40余篇,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了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创新和成功的经验做法。在同当地各级政府交换意见的座谈会上,对依法治理保护赤水河,又提出了整改意见。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组织召开了贵州环保行工作情况对接会,邀请省政府慕德贵副省长参加。会议就三年来保护和治理赤水河流域的工作及成效进行了对接交流,总结了经验和成果,为下一步省人大环资委开展乌江流域的贵州环保行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回应群众诉求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资委审议的代表建议2件。即铜仁市代表团席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和遵义市代表团冯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委员会对这2件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使代表建议得到了落实。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一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要求抓好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抓业务学习,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专业知识。利用全省人大环资工作座谈会的机会,面向全省人大环资工作系统邀请专家授课;与省人大办公厅共同举办了贵州省第六十期人大干部培训班,专门邀请国家环保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方面专家答疑解惑,讲授生态文明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理论知识,为下一步依法履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基础。三是加强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形成一个团结、民主、求实、奋进的集体。
       同时,我委还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工作座谈会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座谈会;组织参加了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落实情况的工作检查;开展了帮扶普安县、兴仁县工作;做好了全省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2014年,省人大环资委在工作中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握工作重点。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立,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二是坚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围绕赤水河流域治理保护,连续三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加强跟踪监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了实效。三是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思维,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省人大环资委工作内容,就经济社会发展凸显出来的新问题、新事物开展调查研究,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四是坚持不断总结工作。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认真梳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代表议案审议和处理、贵州环保行宣传活动,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条件。五是坚持沟通协调,和谐地开展工作。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都注意同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代表沟通协调,注意听取意见,注意同各市、州人大环资委沟通,协调工作。
       2014年,环资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面对我省环境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决定,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工作,我们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推动依法治省,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为建设美丽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开局之年,是极具机遇和挑战的一年,我们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突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开展《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做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二、大力宣传好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对于我们切实做到依法治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意义重大。我委将大力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全民行动,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专题报告。
       四、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调研。条例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条例已于201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将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划定生态红线等为重点开展全省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调研。
      五、开展好贵州环保行活动。在连续三年针对赤水河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推广好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治理模式,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跟踪监督;同时,选择乌江流域开展新一轮贵州环保行活动,逐步推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收集整理3年来在赤水河开展贵州环保行的图片、文字资料,出版刊物;组织开展赤水河贵州环保行活动好新闻评选,为开展好乌江流域贵州环保行活动提供有力的借鉴。
       六、开展以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全省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为重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调研工作。选择两到三个典型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掌握有关信息,探索环资工作的新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加强环资委自身建设。抓好思想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业务学习,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提升委员会办事机构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
       除此之外,还要随时做好完成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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