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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奏响法治贵州时代强音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十四五”时期,在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宏大叙事中,法治始终是贯穿其中的鲜明底色。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先后制定、修改、废止了系列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系列法规。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护航生态绿色发展。图为晨光中的贵阳市观山湖公园。


从聚焦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到关注民生福祉具体事项,每一项立法实践都力求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回望“十四五”,法治护航的足迹清晰而坚定;面向“十五五”,以良法善治绘就的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画卷必将更加绚丽多彩。


聚焦发展大局,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地方立法必须立足省情实际,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确保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为战略实施提供稳定、权威的制度保障。

“‘十四五’以来,贵州省抓住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共实施找矿项目244个,探获一批煤炭、磷矿、铝土矿、锰矿、金矿等优势矿产,贵州资源量排名全国前十的矿种,由2022年的49种增加至2024年的67种。”贵州作为矿产资源大省,富集的矿产资源是贵州突出的比较优势,但还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产业链延伸不足等问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落实“富矿精开”战略,突出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等关键环节,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

近年来,贵州多维发力推进旅游产业化,“黄小西吃晚饭”等一批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进度不断加快,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通过优化旅游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矿产资源条例、旅游条例的制定,是“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缩影。

通过制定《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修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废止《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一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着力推动全省产业发展,更好适应“放管服”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这一战略,通过制定《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修改《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并批准多部市州相关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

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面对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贵州率先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在数据确权、流通、交易与安全等前沿领域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探索数据基础制度贡献了“贵州智慧”。此外,还修订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体系,修订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助力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并批准了贵阳市多部大数据领域法规。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护航生态绿色发展。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孕育了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的“美酒河”。通过以“决定+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制定《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实现了长江上游贵州重要支流立法保护全覆盖。制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批准多部市州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30余件,构建起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以民生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为民,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立法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

面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快速响应与精准规范,直接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在民生领域,立法工作秉持“小切口”理念,例如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运行、物业服务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出台《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作出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规定,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社会热评该条例的出台:“是让适龄儿童‘上好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法治回应。”

此外,还通过制定《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修改《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推动立法与监督闭环运行。



拓宽参与渠道,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社会共识

法律法规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民声民智的凝结。省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持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泥土的芬芳与群众的心声。

自“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以来,代表们在立法工作中的参与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通过制度化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座谈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使得社情民意和代表建议直达立法过程。

民主立法不仅在于“听”,更在于“纳”。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立法成果,例如将代表关注的街道和乡镇人大工作立法项目直接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及时制定和修改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推动了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外,通过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立法程序在公开透明中不断优化。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民主立法的“前哨站”和“直通车”。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设了包含机关、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覆盖县乡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系点充分利用社区法治广场、人大代表联络室、协商广场、侨胞之家等特色资源,将法规草案及时向群众公开征询意见建议;贵州大学法学院联系点向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寒暑假社会实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一个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了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



强化能力建设,以协同立法完善法治体系

高质量的立法,离不开专业的立法队伍,更离不开完备的协同立法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持续强化立法能力建设,统筹做好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激发地方立法活力,形成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的省域法治体系。

在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方面,通过修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法规工作规定》等举措,进一步健全了地方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在批准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严把合法性审查关,确保其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充分尊重和鼓励地方在法定权限内的创制性立法。例如批准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做到了因地制宜,各尽其用。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出台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办法,建设并运行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等方式,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水平。(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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