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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122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周忠良

 

 

大会主席团:

  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201112018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件。

  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研究,认为在所提议案中没有须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情况。经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商,建议将张树昭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号)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将安启洪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号)交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审议;将赵传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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