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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120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华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各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8052件,结案203593件,结案率97.86%。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21件,结案4589件,同比分别上升8.30%34.46%;结案率91.39%,同比上升17.78个百分点。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推进“平安贵州”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23294件,审结23143件,同比分别上升3.62%4.24%;结案率99.35%,同比上升0.59个百分点;判处36664人,同比上升2.2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1人,同比上升3.45%。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的犯罪分子,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3件,判处827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伤害、爆炸、绑架、毒品、“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9688件,判处16539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27件,判处141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5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93件,判处902人。省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特别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可以从宽处理的,均依法从宽处理,共适用缓刑4867人,免予刑事处罚366人。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宣告无罪19人。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减刑案件19948件,假释案件359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全面推行了量刑规范化改革。
  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努力推进“和谐贵州”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102060件,审结99884件,同比分别下降3.37%1.81%;结案率97.87%,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诉讼标的90.30亿元,同比上升21.49%。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51254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权益保护、农产品购销合同等与农民合法权益相关的案件1587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投融资、公司股权变更、企业破产重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设工程合同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案件2277件,努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依法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06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切实加强对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内外、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省法院制定《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定》,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用和谐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8.12%,同比上升4.31个百分点。省法院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通过成立项目巡回法庭、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省方略,精心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2039件,审结1927件,同比分别上升5.43%4.73%,结案率94.51%。依法纠正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共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57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8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37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06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19件。加强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建设,搭建化解行政争议平台,依法妥善调处了一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578件,占全年行政案件总数的29.99%,进一步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采取重点排查、包案到人、源头治理等方式,妥善化解了当事人长期进京上访的54件行政案件。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法院出台《为整治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意见》,针对投资行政争议案件建立了速立、速裁、速结、速执的快速工作机制。
  四、坚持狠抓执行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5549件,同比下降0.01%;结案34309件,同比上升8.24%;结案率96.51%,同比上升7.36个百分点。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法院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案件6158件,提前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省法院制定《执行案件重点环节风险防范规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则》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国土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控制机制。采取指定、交叉、联合、提级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10年,全省法院执结标的达53.77亿元,同比上升47.61%。
  五、坚持社会矛盾化解,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始终把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开展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四定一包”、院长接访回访、巡回审判等方式,妥善处理了当事人赴省进京、长期上访的涉诉信访积案1099件,办理群众来信14810件,接待群众来访44319人次。开展了超审限积案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建立台帐、排名通报、加强督导等方式,将5632件超审限积案全部审结。开展了国家赔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将14件司法赔偿积案全部清结,使因法院裁判或执行错误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开展了法律文书质量年活动,强调说明裁判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帮助当事人理解裁判,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开展了“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重点对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等500件案件进行评查,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省法院返聘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专门从事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工作。全省法院建立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提出建议,争取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个别案件转化为群体性纠纷,少数人的利益诉求转化为政治诉求。
  六、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法院工作机制
  全省法院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工作机制的完善。省法院制定《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意见》,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文书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院内部的监督指导机制。制定《领导干部管理失职问责暂行规定》,建立了以党风廉政、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问责为主要内容的法院领导干部失职问责机制。制定《健全和完善司法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司法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及时出台《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意见》。全省法院主动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举措实施的法律风险评估,推进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建立了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干警业绩档案、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的完善。
  七、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
  全省法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反腐倡廉建设,法院队伍的职业素养有了明显提高。按照最高法院“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要求,省法院制定《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了平坝县法院党组等11个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省法院开展党组工作届中报告活动,广泛听取干警意见,制定了32条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按照省委“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一学四创”和“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转变了审判作风,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全省法院共有58个集体236名干警立功受奖。最高法院、贵州省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遵义市中级法院钟世鑫同志“全国模范司法警察”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省法院依托省委党校培训法院干部200名;依托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5期培训班,选派了1000名法官进京培训。全省法院积极开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等新法的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92期,培训干警3316人,占全省法院干警总数的40.18%。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完善日常提醒、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共任命986名专、兼职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0名,其中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落实便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时代内涵。在2009年推出《司法便民33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导诉、答疑、查询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上门立案、网上查询、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便民诉讼措施;设立“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省法院制定《司法救助资金申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行为,加大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予以救助的力度,共为126140人提供了必要的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特别是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共缓、减、免交诉讼费888.81万元。省法院出台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极端行为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建立预警控制机制,由法官会同当事人亲属和基层组织,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度过特殊的心理时期,尽量从源头上预防因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的当事人自杀、报复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九、坚持加强基层工作,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的防线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帮助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能力。通过招考公务员、招录定向生、招募西部志愿者等方式,共为基层法院增加448名干警,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共获得办案、业务、装备经费2.935亿元,同比增长10.50%,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共为24个审判法庭、64个人民法庭争取到“两庭”建设国债资金补助7712万元。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为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省法院决定在全省增设221个人民法庭,并已会同省发改委将该项目申请列入国家投资计划。2010年,全省法院“三级专网”全面开通,26个新建“科技法庭”投入使用。通过大力开展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
  十、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省法院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走访、致函、邀请座谈、旁听审判、视察工作、召开疑难案件论证会、开通代表联络信箱、建立联系电话、每季度定期通报情况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法官青黄不接、群众诉讼不便等问题,省法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成因,积极向最高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法院招录法官。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络暂行办法》,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2010年,全省法院共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关注案件551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共邀请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列席审委会、旁听案件2171人次,走访2455人次,接待来访606人次。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会议纪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加强法院网站建设、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开通法院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在全省各级人大的支持下,完成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100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1439件。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损害了法院形象;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之年,更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之年。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最高法院“七个坚持”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进一步提升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水平,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性犯罪、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重大项目落地、企业改制重组、产业园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妥善处理投资项目立项、土地利用申请、环境评估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究我省发展转型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对的法律建议,尽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提升为民司法的水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完善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努力做到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依法审慎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移民安置、矿群矛盾、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民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创新便民诉讼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问题,努力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助的力度,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
  三是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的水平。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院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全省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的完善和民商事审判的分离,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的职权配置。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完善,特别是要重点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和具有我省少数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以案件质量评估、流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继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发挥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提升公信司法的水平。始终坚持“公信立院”方针,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以“提高审判效率,平和文明司法”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少数法官推诿拖拉、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加强以“提高案件质量,确保裁判公正”为重点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确保裁判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强以“严守法纪,廉洁司法”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树立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强以“广泛听取民意,强化外部监督”为重点的司法评价体系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形象、裁判结果和诉讼服务更加满意。
  五是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的水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扎实开展以增强党性和人民性为重点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以党组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党建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人民法庭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的职业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既懂国家法律政策,又懂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熟悉社情民意,用得上、留得住的双语法官队伍。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从优待警、吸引人才、惠及基层的政策,特别是要关心基层干警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调适机制,缓解法官的精神压力。加强以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为重点的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修养,规范职业行为,树立现代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决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贵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数据的说明

  一、 用语说明
  1、量刑规范化改革:《报告》第2页中提到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20096月,最高法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基本犯罪事实规定各个罪名的基准刑,并细化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按照各种从严、从宽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增减基准刑,最终确定宣告刑。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对量刑提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明对量刑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以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实现量刑公正与均衡。
  2、项目巡回法庭:《报告》第3页中提到的“项目巡回法庭”,是指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项目建设,组织专门巡回法庭,深入项目建设工地,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3、行政审判“白皮书”:《报告》第4页中提到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在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就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4、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报告》第5页中提到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指全省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探索的一项工作机制,即法院联合公安、工商、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5、“四定一包”:《报告》第5页中提到的“四定一包”,是指全省法院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处理的一种工作责任制。
  6、司法赔偿:《报告》第5页中提到的“司法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羁押职权的国家机关。需要说明的是,省法院开展的国家赔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清结的14件司法赔偿积案,其赔偿义务机关全部为人民法院。
  7、“百万案件大评查”:《报告》第6页中提到的“百万案件大评查”,是指为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通过本级自查、上级复查、阅卷、座谈、评议、走访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和效果进行评查,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8、绩效考核:《报告》第7页中提到的“绩效考核”,是指全省法院对下级法院和干警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管理制度,分为对下级法院和对法院干警的考核。省法院制定了对中级法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办法,重点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管理效率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2009年以来,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分别组织专门班子,采取走访、谈话、测评等方式,对全省中基层法院普遍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省法院制定《个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定期考核干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将考核指标量化评分,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提拔任用和奖惩等的主要依据。
  9、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报告》第7页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是指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全省法院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审判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前加强对未成年犯个人、家庭及社会情况的调查,为裁判提供参考;审判后积极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矫正合理科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0、“一学四创”:《报告》第7页中提到的“一学四创”,是指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结合贵州法院实际情况提出的活动载体。“一学”,即开展“远学陈燕萍(全国优秀法官)、近学钟世鑫”活动。“四创”,即创建无因工作原因造成恶性事件,无因处理不当引起越级上访事件,无超审限案件,无该赔不赔国家赔偿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五无”法院;创建“公正高效型”、“勤政廉洁型”、“为民服务型”的“三型”人民法庭;创建拥有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审判业务专家的人才高地;创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立案信访文明窗口,进一步推进立案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导诉、审查、立案、收费、诉前调解、查询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材料收转、来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以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11、“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报告》第7页中提到的“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即“百千万”活动,是指省法院为扎实推进省委部署的“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的一项听民声、晓民意、汲民智、解民忧的司法为民活动,以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12、钟世鑫: 《报告》第8页中提到的“钟世鑫”,生前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20091014日,为保护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他勇斗持刀行凶的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47岁。20101010日,最高法院、贵州省委在贵阳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省委书记栗战书同志出席大会并分别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国法院干警、全省共产党员向钟世鑫同志学习。钟世鑫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警察”荣誉称号的干警。
  13、“五个严禁”:《报告》第8页中提到的“五个严禁”,是指最高法院200918日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的硬性规定。具体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4、“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报告》第8页中提到的“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场所配套建设的,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诉讼便利的特殊设备和专门通道。
  15、“七个坚持”:《报告》第12页中提到的“七个坚持”,是指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的今年全国法院工作部署。即: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6、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报告》第13页中提到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的机制,以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数据说明
  1、关于涉黑涉恶犯罪的统计数据。《报告》第2页提到:“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的犯罪分子,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3件,判处827人。”此类一审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17211人,恶势力(注: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犯罪案件有86616人。
  2、关于适用缓刑的统计数据。《报告》第2页提到:“共适用缓刑4867人”。在适用缓刑的罪犯中,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299人,占6.14%,其他罪犯4568人,占93.86%。
  3、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收案情况的统计数据。《报告》第34页提到:“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102060件,同比下降3.37%”,“受理执行案件35549件,同比下降0.01%”。上述收案数呈现下降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全省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大量案件。
  4、关于执行案件结案率。《报告》第45页提到:“结案34309件,同比上升8.24%;结案率96.51%”。需要指出的是,执行案件96.51%的结案率是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和统计口径统计的。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不仅包括实际执行到位;也包括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履行可能的案件予以裁定终结执行;还包括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5、关于拟在全省增设221个人民法庭的统计数据。《报告》第910页提到:“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为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省法院决定在全省增设221个人民法庭”。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省法院已经根据各市州地法院提出的需求,会同省发改委将拟增设的221个人民法庭的计划报最高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目前,省法院正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促进此项工作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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