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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晏庭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省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将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直接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助,确保农村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答复如下: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情况。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将其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与民生保障的核心任务,大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021年以来,我厅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1.33亿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建设。

二是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情况。2022年以来,省财政每年预算7168万元,用于支持全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等,着力解决长期通水不正常、水源不稳定、工程规模小、供水区域分散及抗旱保供水等农村供水问题。此外,从2019年以来,省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管理岗位补贴资金按农村供水人口10元/人/年的标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安排,并作为以后年度基数下达,由县(区、市)统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争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支持的协调力度,指导各地加大衔接资金的申报力度,持续加强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作用,推动全省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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