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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童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项目简化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矿用地管理规定和工作成效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等规定,采矿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煤矿项目采矿用地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中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

为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要,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进一步对矿山用地保障的规划、计划等进行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增减挂钩指标以及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2023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规〔2023〕1号),细化政策措施,支持项目打捆报批用地,或是对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批复(核准文件)确定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亦可只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使用集体土地,进一步减轻企业投资压力。

2024年以来,全省已批准采矿用地120宗3.62万亩,其中:煤矿项目用地50宗1.79万亩;毕节市获批采矿用地38宗1.19万亩,其中煤矿项目用地30宗0.91万亩(2宗露天煤矿0.54万亩)。

二、关于建议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新旧法律的适用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可以按照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适用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8号)等规定,违法用地需先依法接受处罚后,才能申请完善用地手续。我们将与省有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积极指导各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二)关于“多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沟通,确保数据基本一致”。针对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草地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部分地类图斑存在不一致、数据不统一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草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明确地类认定政策措施。2023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提出要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切实解决地类冲突问题,要以“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地类变化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同时明确,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报即审”。二是积极推动地类数据统一。2024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871号),对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贵州省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将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以我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为对象,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我省普查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将有效解决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不统一等问题。

(三)关于“优化政策简化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建议中提及的办理用地预审批复和正式用地审查批复均为国家规定的审查、审批事项,按照国家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规定,项目建设需经可研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林地许可、用地审批等多个环节,分别由发改、能源、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市、县政府办理。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手续确定建设范围后,其余由各级各部门办理的大部分材料之间不互为前置,均可并联办理。对此,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及流程图(2024 年度第一版)》《关于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用地审批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严格办理时限和底线把关等要求,提供用地审查报批模板,规范和指导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是健全保障服务机制,提升保障服务效能。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贵州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多元保障联动机制推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纵横协同,提前介入、并联服务,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服务工作效率三是深化科技创新,做好数据支撑。优化再造用地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建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贵州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多元联动保障调度服务平台,不断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可视化、信息化、高效化、精准化,助推精准高效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采矿用地用林需求,继续用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台账化动态调度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强化采矿用地政策的宣贯、解读和培训,落实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全力做好各类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要素保障。一是加快推动规划编报。加快推动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和空间保障。二是强化纵横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对接,争取支持,落实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与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接联动,推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效。三是强化要素支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已将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列入今年工作要点,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动用地用林用草等联动审批改革,改进和优化审查报批流程,推进联动审批工作融合,促进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质量和效率提升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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