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练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情况
(一)抓好顶层制度设计。一是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模式。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提出规划管控、产权激励、土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七大方面21条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二是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出台《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建设,2021年以来采取以奖代补机制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1.09亿元。三是2025年省林业局对接金融机构起草了《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支持“5+3”涉林重点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林下经济、木竹材加工利用、特色花卉产业等项目,提出通过加大生物资产抵押、林权抵押、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产业链金融等支持力度,扩宽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条件,惠及林业产业发展。
(二)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通过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和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不断加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力度,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专项资金共计30亿元,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累计到位专项资金3.66亿元,正在实施的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到位专项资金2.5亿元,2025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8392.73万元用于全省剩余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在编制项目相关实施方案过程中,侧重考虑社会资金投入项目的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以及盈利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如: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坚持社会资金、生态补偿等多元化,通过项目区内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经果林和林下经济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17.91亿元参与项目建设。
(三)助推生态价值实现。一是2024年省水利厅在毕节市织金县试点开展花红河小流域和白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实现了西南地区首单水土保持碳票交易协议签订、碳票购买和凭证领取,完成交易水土保持碳汇量3.4万吨,交易金额119万元。目前正在指导铜仁市江口县和万山区、毕节市七星关区、安顺市紫云县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试点,指导毕节市威宁县开展水土保持项目新增耕地用于交易试点工作。二是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赤水河等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质、水量双向补偿。2024年,省级将30个跨市州断面水量及生态流量达标情况纳入补偿,5个市州获得生态补偿清算资金4100万元。省内九个市州完善补偿机制,将清水河等36条跨县区河流49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由省财政安排4400万元进行奖补。三是省林业局于2023年12月建成贵州生态产品登记评估系统,作为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子系统,为对拟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且权属清晰、产权明确的林业资产提供交易前置登记(非法定确权登记)、评估和监测结果发布服务。目前已完成注册用户2256人、注册经营主体24家、注册第三方评估机构6家、登记碳票11张(其中包含10张省级碳票和1张地方碳票)、助推碳票交易6次、登记林权资源953.26亩、登记林木资源2925.04方、助推林木资源交易1137.72方、助推林权资源交易728.07亩、宣传曝光浏览量318802次、完成监测试点建设1处。四是2023年、2024年,分别选取遵义市凤冈县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区、铜仁市思南县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为试点,重点围绕优化生态格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减缓人为干扰等方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试点工作。
二、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监管”的工作情况
一是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在矿业权新设、延续、变更审批时,严格把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和使用。2024年10月,协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对《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实施《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二是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在建与生产等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2022年4月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压实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责任落实。三是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审查采矿权办理手续,对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一是鼓励各地按照《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二是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探索水土保持碳汇交易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水土保持项目新增耕地用于交易落地落实。
(二)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一是持续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强化资金绩效,深化跨区域协作,为保障流域水安全、改善水生态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开展贵州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课题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山区河流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三是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林下经济,重点培育油茶、山桐子等木本油料产业,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助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是启动编制《贵州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制定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逐步规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要求,科学评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的成效,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提供支撑。二是持续抓好生态破坏突出问题整改,建立相关生态环境破坏类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督察,强化日常盯办和现场抽查,严把整改销号关,确保督察整改到位、不打折扣。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函告、约谈、通报和移交问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问题解决。三是结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要求,制定出台我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库等,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监管。四是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台账,适时调度更新,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管控,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生态扰动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矿山、因生态破坏被多次投诉举报或处罚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山,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力度。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恢复治理的以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矿山企业加强执法执纪。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