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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处置难题及应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职业打假的积极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已注意到合法的投诉举报对遏制制假售假、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一是弥补监管盲区。职业打假人通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敏感度,能够发现监管部门难以全面覆盖的隐蔽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新兴电商平台、小微商户等监管薄弱环节。二是倒逼企业自律。商家为避免被举报,主动加强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二、职业打假的负面影响

一些以牟利为目的投诉举报对优化营商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一是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一些牟利性索赔,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赔偿,而不是促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升,通过“一买、二谈、三举报、四信访、五复议、诉讼”的方式,对商家轮番索赔。为达到目的,甚至捏造或夸大事实胁迫商家赔偿,部分行为甚至涉嫌构成犯罪。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区域营商环境。二是‌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知假买假”,往往涉及大量的信访、复议和诉讼案件,占用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造成案件积压,挤占了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维权资源这种行为违背契约精神,削弱了社会诚信基础,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导致市场主体对社会和法治的信任度下降。

三、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您所提建议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在有序推进。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善规范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条款。参考相关省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经验做法,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政务服中心等部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避免滥用法律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出台规范投诉举报政策文件、建立投诉举报筛查机制、加强企业自律和消费者教育等相关事项进行会商,形成管理合力。落实包容审慎原则,对投诉举报中涉及的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等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后果轻微的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执法效果和规范目的相匹配。加强经营主体监管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先国,联系电话:136085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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