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陈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及调整异地就医政策
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运行,是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您提出的建议正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近年来,省级和各统筹地区因地制宜,陆续出台了系列医保政策文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市级统筹的模式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不同,医保待遇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也不尽相同。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有利于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正在加快推动全省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工作,其中就包括大病保险政策以及异地就医政策等。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等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加快推动省级统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统一。
二、探索门诊费用总额控制或恢复次均费用限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居民门诊就医需求日益增长,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居民门诊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全省陆续统一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新增居民产前检查待遇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全省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有所提升,进一步强化了居民的门诊就医保障。如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居民医疗需求的释放,近年来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较快,为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其中,也存在一些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的情况,门诊一次性开具较多的检查或药品,不仅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也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此前,我省部分市(州)对门诊次均医疗费用进行限制,这一做法虽有利于控制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控制基金支出,但也有一定弊端,主要是因疾病复杂性,设置次均限额有可能影响真正需要就医检查治疗的群众享受待遇。以2024年全省数据为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超过60元、120元、150元的就诊人次占比分别达到15%、15%、29%。
但是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方式的政策杠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参保人权益,维护基金安全。目前全省已实现了本地DIP/DRG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我们正指导各地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有关工作,通过县域医共体内总额打包付费的方式,对门诊费用进行总额控制。2023年底,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基金实施范围和预算编制、结算拨付、考核奖励、协议管理等工作事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全省各统筹区稳妥有序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确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截至目前,全省组建的140个县域医共体中,有77个已按照本地实施方案开展了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占比55%;根据市(州)工作计划,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有24个医共体实现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动省级统筹工作,结合您的建议,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各市(州)医保部门的指导,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更好地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待遇更公平、基金更安全,提升参保群众就医的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