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答复
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村卫生室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力度,2024年底,我们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4〕12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采取“应纳尽纳”原则,对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县级医保部门联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征求村卫生室意见的基础上,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截至2025年4月份,全省已有16149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应纳尽纳”的原则,指导各统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关于对村卫生室药品报销、药品配备、购买数量限制等的建议
(一)关于药品报销范围及药品配备的问题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将3159个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较好地满足了绝大多数患者基本的用药需求。参保人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均可按规定享受报销,用药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对于村卫生室具体配备药品品种的多少,由村卫生室根据所在村村民数量、村民常用药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备。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日常用药需求,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备药不少于80种常用药品,并执行药品购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有关规定,基本能满足村民日常就医购药需求。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强化推动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相关工作,促进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应配尽配,更好地满足村民日常就医用药需求。
(二)关于费用报销不理想的问题
目前,我省村医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村医由于年龄较大、认知不足等方面的因素,存在不愿或不会使用医保系统为患者报销就医诊疗费用的情况。医保部门对此也高度重视,对有意愿成为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加强对村医使用医保系统知识的培训和讲解,使其熟悉掌握医保系统,对村民提供可及的医保服务。如不愿对村民进行医保报销的定点村卫生室,我们将联合卫健部门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进行管理,提升村卫生室医保结算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对村医使用医保系统的宣传培训,并指导村卫生室在对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将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关于用药数量限制的问题
对于开药量的多少,基于患者用药安全及有效性的考虑,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用量;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从我省来看,为了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我省已明确规定,慢性病患者的处方用量可延长至3个月,极大减少了慢性病患者购药频率,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购药的跑腿负担。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与省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指导各市(州)、县(区)强化对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医保结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村民就近购药需求。
三、关于参保缴费有关问题
(一)关于缴费金额逐年上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交通条件和就医环境的改善,群众就医需求得到释放,这带来了就医人次的增长,再叠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上涨,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加大。为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推动医保这一民生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国家医保局结合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经济收入情况,明确了适度逐年提高参保筹资水平,并每年发布最低筹资标准,要求各省严格执行。虽然参保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但这也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
在推进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缴费标准调整可能对部分低收入群体造成经济压力。为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我省立足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减轻群众参保负担,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管理)、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等十多类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实施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2025年资助标准分别为400、200、120、60元。二是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2024、2025年,分别完成代缴145.66、196.25万笔。三是推出优惠缴费措施。各级医保部门与部分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工行、农信社)等建立合作关系。2025年享受省级合作活动医保缴费立减及返权益人员就达300余万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缴费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医保局建言献策,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机制。
(二)关于参保不清零及激励政策的问题
统筹共济是维护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通过广泛的统筹共济才能更好的保障参保患者就医诊疗需求。当前我省参保居民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普通门诊可报销500元,产前检查可报销600元,慢特病门诊可报销几千至几十万不等,住院最高可报销40万元左右,另外,参保人还享受辅助生殖报销、特殊药品门诊报销等待遇,参保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减轻明显。由于我省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高,但保障水平较高,人均基金支出较高,如果不实行统筹共济,有限的医保基金将无法覆盖广大参保患者的就医诊疗费用,医疗保障制度也不可持续。虽然不能实行年度参保不清零的政策,但是我们在待遇端增加了激励,一是最高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从2025年起,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参保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二是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近两年,提高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可报销额度从400元提高到500元;新增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待遇,孕周期可报销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可报销1100元;新增辅助生殖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展辅助生殖的,可报销约2万元;扩大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2024年将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甲亢5个慢特病纳入全省统一保障范围,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障待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优化参保政策,努力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