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5号建议的答复
朱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民政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2023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制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23〕150号),明确将地方财力因素作为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测算参考因素,规定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时,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着力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保障功能,有效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至2025年,省级参考地方财力因素分别分配补助资金3.4亿元、3.6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5%、4.4%。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支持力度。强化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及时按规定分批次下拨补助资金,持续对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加强对各地预算执行进度的调度,督导各地按规定使用好补助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程;联系电话:868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