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答复
谢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养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普惠型养老机构是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的养老机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明确要求,“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供给有效保障”,同时明确建设“标准化县级老年养护楼—标准化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采取推动养老机构开展综合照料服务、大力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推动兜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产品等方式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二)完善补贴政策。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从2023年起,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两年来,共为29个机构发放建设补贴2675.3万元,为168个机构发放运营补贴4028.5万元。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4亿元,支持经济困难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明确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获得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2025年6月,全省共动员2686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
(三)落实优惠政策。《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较低者执行。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要求,“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2024年,民营养老机构省级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率纳入推动市州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都按照规定享受了税费和水电气等优惠政策。
二、关于“增加服务供给”的建议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体改〔2025〕211号)中明确“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和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相应设备设施建设”。2021年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省级财政一般预算、福彩公益金、世行项目贷款等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提质改造养老机构360个。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在运营的养老机构778个,床位6.95万张,入住老年人3.73万人,入住率53.68%。778个养老机构中,公办机构322个,公建民营机构307个,民办机构149个。
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完善全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其中,对于使用国有资产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用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租金),对普惠养老服务床位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
(二)推进医养结合。一是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进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医养签约799对。二是提升医养服务质量,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相关制度、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教育培养。2024年11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要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目前,全省有36所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2024年招生2.4万余人,为全省普惠养老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现已建设37个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更好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省级社区教育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由各职业院校结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比。2024年,职业教育技能贵州项目共立项建设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7个、养老类其他项目4个,用项目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省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人社部门围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2024年以来开展培训3.5万人次,累计发放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3万本,并按规定纳入“证书直补”。
按照中央规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严格进行目录管理并按周期开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省级工作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周期一般为5年表彰一次,项目未经申报审批一律不得开展。民政、人社等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评先选优表彰活动。
四、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标准体系。近年来,省民政厅坚持标准引领,按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的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等三个子体系,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先后制定发布一系列养老服务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和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在设施建设方面,印发了《标准化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实施流程工作指引》《养老服务机构装修和改造技术导则》,系统规范了环境类细化指标99个和设施设备类细化指标113个。在管理服务方面,先后发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等省一级养老服务标准7个,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省民政厅会同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登记备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日常运营、防范非法集资、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信用体系建设、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情况开展监管。每年开展300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今年4月,民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暗访,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一季度新增排查问题434个,已完成整改400个。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在“多彩宝平台”政务服务板块及“贵人服务”微信小程序中针对中老年人使用较多的政务服务打造了适老化专题,有效增强老年人交互体验提升。同时在平台用户体系上进行调整,智能识别实名认证年龄在60岁以上老年人,简化了老年人服务相关流程。二是推动养老数据共享互通,目前省民政厅已会同省大数据局上架数据目录144余个,数据资源131余个,实现养老相关民政数据交换共享。三是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其中,一期工程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要求,将民政部金民工程本地化部署实施,于2021年底上线运行;二期工程已完成全省智慧养老现状调研与需求分析,正在开展总体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关于“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加快普惠养老”的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普惠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和补贴政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政府举办养老机构收住社会老年人收费指导标准。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体改〔2025〕211号),建立促进我省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四是引导和支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与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健全养老护理、康复服务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
五是持续抓好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推进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
六是依托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为老服务场景。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