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8号建议的答复
韦炫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村医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99 号),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2014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17 号),明确从2014年7 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按规定跨制度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
二、关于“制定鼓励政策留住乡村医生”的建议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我省已实施多项激励措施:一是提高收入水平。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 元)、年终考核奖励(年人均120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多渠道保障村医收入,部分地区村医月收入最高可达9000 元。二是纳入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对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 校毕业生面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2025年将根据中编办,国家卫健委有关部署继续实施该工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2—2024年三批次累计招录并落实编制村医226人,逐步提高编制比例。三是支持职业发展。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学历提升教育,提供免费培训及进修机会,2025 年计划培训在岗村医2.5 万人。同时,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的村医,要求应当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 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 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三、关于“在岗老村医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的 建议
目前,全省已有57 个县(区)制定《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对年满60周岁、连续服务满10年及以上的离岗村医发放退养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例如,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等地已明确补助标准和发放流程。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方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退养补助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切实保障离岗村医的生活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推动村医收入与乡镇卫生院职工水平衔接,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村医职业吸引力。同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加强财政投入,确保费用及时足额缴纳,并优化参保流程,为乡村医生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