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8号建议的答复
贺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门诊费用于中医‘治未病’的比例”的建议
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但是,医保部门在政策制定中,注重向基层倾斜,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从我省目前政策实际情况来看,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90%,平均高于二级医疗机构5—10个百分点,我省的医保报销待遇在全国已处于中等水平,门诊待遇也高于周边省(区),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已经享受了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对增加中医药服务的吸引力有积极作用。
二、关于“以市级或县级国有企业为载体,统筹乡镇中医馆资源,整合耗材(艾条、拔罐、银针等)资源,拓宽耗材供应链,推动艾叶等中药材种植加工,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为推动健康贵州发挥中医的积极作用”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贵药”大品种遴选项目。为贯彻执行《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坚持“稳面积、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总基调,于2024年启动贵州省“贵药”大品种遴选工作,目前正按照专家论证和部门讨论意见进一步完善。二是积极打造中医药产业品牌。协同省民宗委将“贵药膳”“贵药饮”纳入“贵系列”区域公用品牌一体建设;积极支持推动举办“贵药膳”大赛,已完成两届办赛,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第三届,打造“贵药膳(饮)”餐厅 8 个,推动药膳药饮进机关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医保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研究扩大中医“治未”病服务医保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机制。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满意度,推动中医“治未病”服务在基层的广泛开展。同时,我省将持续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推动市县国有企业在资源整合、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力提升乡镇中医馆服务能力,为健康贵州建设注入中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