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6号建议的答复
都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可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省人民政府帮助协调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文件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认可《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助推我省金线莲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成立有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委员会,制定出台《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目前,全省已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75项,现行有效55项。202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标准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我省等同采纳的省外食品安全标准,须是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主管部门发布,并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
关于等同采纳《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委分管领导深入剑河县实地调研,并组织人员前往剑河县对金线莲的安全性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等同采纳《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风险可控,作为食品在贵州生产销售也是安全的。但是,目前《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尚未得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因此,我省目前尚无法等同采纳云南省这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早日备案,启动修订《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修订印发后第一时间组织等同采纳《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DBS53/0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