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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胡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医保、卫健部门协调取消常用药品医保目录内限二级医疗机构使用条件,促进分级诊疗实施,便于群众看病就医”的建议

一是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于2021年出台《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因此,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事权在国家医保局。鉴于临床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症状等情况,考虑到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安全等因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将注射用重组人脑利纳肽1个西药和血塞通注射液等50个中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支付。二是针对以上限制情况,为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2021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临床专家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在药品目录中对应遴选出可以报销的替代性药品,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9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如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选择使用双黄连片代替双黄连注射液,丹参片代替丹参注射液,清开灵片代替清开灵注射液等。

二、关于“省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分级诊疗激励奖励措施,促进市、县、乡分级诊疗的实施”的建议

(一)加强贵州省转诊中心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7月,我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贵州省第一批转诊中心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65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转诊中心建设,全省1家省级医院、10家市级医院、27家县级医院开展试点,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方案明确规范设置转诊中心、加强转诊中心人员配置、健全转诊中心管理制度、持续规范双向转诊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职责,明确转诊中心建设功能定位,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二)强化县域次中心建设。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乡镇卫生院能分担县级医疗机构的部分功能任务,承担衔接县级医院与村卫生室的枢纽作用,促进看病就医分级诊疗,我省依托乡镇卫生院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让乡镇卫生院围绕自身服务能力、科室设置、人员以及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全省已建成 150 个县域医疗次中心,门急诊和住院人次较2021年建成前分别提高 36.21% 和 60.22%,切实方便了当地群众就近就医。

(三)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2023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进入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阶段。目前,全省81个县区(云岩区等7个城区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覆盖乡镇卫生院1492个、村(社区)卫生室1.5万余个、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451 个。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的目标,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各类资源为基层服务。全省81个医共体建设县(区)均对县、乡、村医务人员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

下一步,一是继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帮助参保群众熟悉了解医保相关政策,更好地提升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根据已制定印发的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工作方案,对基层药品联动相关工作进行逐步落实,建立基层缺药登记机制及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心(云)药房与(云)审方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实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发布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确定重点药品并全力进行保障,加强上下级用药衔接能力,协助提升分级诊疗能力。三是我委将结合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推进转诊中心建设,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落实。四是积极鼓励次中心采取网络宣传、现场义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更多群众就近看病就医。五是利用发挥紧密型医共体作用,加大上级医院人员派驻专家和医疗技术人才指导,带动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县级积极配套人才引进措施保障,加强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次中心医疗能力体系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实施。六是进一步健全人员下沉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人员下沉机制,提高下沉人员和基层岗位需求专业匹配度,确保发挥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积极作用;落实下沉人员薪酬补助、职称晋升等方面待遇,鼓励为下沉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加强对辖区内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履职和医共体建设情况绩效管理,指导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内综合绩效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绩效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挂钩以及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持续强化政策保障,全面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落实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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