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余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生育力评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生育力评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生育医疗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围绕推进“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鼓励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在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生育评估指导工作。我省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标准,引导助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鼓励设立生育评估门诊,汇集妇科、产科、生殖、男科、遗传、中医、心理等专业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并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下一步,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动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力争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达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产医疗机构内深入人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措施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群众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同时,我委也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要求,探索推动将生育力评估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二、关于“关注生育力评估和保存,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生育力评估和保存深入社会认知”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健康促进工作,坚持点面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教,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一是依托省、市、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面对面健康宣教。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面向公众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助力生育友好社会建设。

同时,我委持续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人类辅助生殖机构15家,覆盖9个市(州),可以为群众提供规范、安全、有效的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力评估服务。我委还依托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优质的医疗资源建设贵州省人类精子库,目前精子库已经通过试运行评审,预计今年内可以达到正式运行标准,可以为有需要的群众规范提供必要的生育力保存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在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中,坚持防治结合原则,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教融入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服务全流程,通过面对面科普咨询、开具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一是充分利用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孕妇学校等宣传阵地,全面加强生育力评估、保存的健康科普与指导,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持续加大社会宣传倡导力度,继续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积极推进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同时,我委还将全面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推动全省辅助生殖技术协同发展,提高人类精子库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全省不孕不育、辅助生殖和生育力评估、保存服务能力。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