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答复
柳光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广婴幼儿家庭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婴幼儿家庭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教育、民政、妇联、卫健等部门都重视婴幼儿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力做好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科普、服务指导等工作,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有关问题回复
(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部门赴部分市县、乡镇、养育机构和陕西省开展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普及科学养育理念和知识、适当增加养育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妇幼健康保障水平、强化组织人才资金保障”等对策建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的贯彻落实。
(二)关于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情况。一是依托平台和试点项目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充分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家长课堂、亲子辅导等活动,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帮助,目前全省共建立了“向日葵亲子小屋”54家;积极争取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在安顺紫云县实施“家长学校·养育未来”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试点项目,在村寨设置养育中心及服务点,通过“一对一课程+送教上门”等方式为周边家庭提供家庭亲子互动指导服务、亲子课程、集体活动等养育指导服务。此外,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毕节市8个县(市、区)11个乡镇141个行政村实施开展“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毕节市黔西市、织金县、威宁县及黔东南州三穗县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依托县乡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教指导等服务。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家庭养育指导。省民政厅明确儿童督导员每年通过电话、音视频等方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一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三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父母双方常年在外务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加大联系和走访频次,对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并提供家庭养育指导。
(三)关于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情况。一是普及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省妇联依托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设立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通过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开发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家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平台等系列措施,普及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学者科学规范编写《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手册》,形成《贵州省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明白卡》,并梳理国家和我省已有婴幼儿养育政策措施,汇编为《婴幼儿养育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清单》,形成“一册一卡一清单”,印发各地学习贯彻,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二是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省卫健委联合省计生协等单位制作科学养育公益广告及宣传海报,在新媒体、地铁、公交、广场电子屏等宣传播放,播放量累计达1000万余次,倡导婴幼儿家庭重视科学养育。
(四)关于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保障机制情况。一是强化政策保障。省妇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推动《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家庭教育写入《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自2021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2500万元支持各地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会同当地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为0-3岁婴幼儿在内的儿童群体提供活动场所和家庭养育指导服务。省妇联每年明确资金200余万作为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家庭建设、社区家长学校、亲子阅读、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活动开展,保障全省家庭教育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强化人员保障。省妇联通过“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一线骨干+社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三结合的专家队伍建设模式,充实壮大省级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力量,持续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现有高校教授、医生、律师、心理咨询师、中小学老师等300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妇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工作。一是继续支持各儿童福利机构探索“开门办院”,支持试点福利机构探索推进“家校共育”理念,为家长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咨询等服务。二是实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儿童之家管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助力儿童健康成长。三是积极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家庭教育服务的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