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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议机制 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山西省吉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工作评议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构建“四三二”工作评议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四注重”把牢政治方向

吉县人大常委会自换届以来,把开展工作评议作为提升监督实效的切入点,在多年实施的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三账”监督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探索和改进评议工作,制定出台《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以“四注重”确定每年工作评议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提高评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注重从承担县委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单位中确定开展工作评议的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县委“1333”工作思路,锚定“四地”建设目标,聚焦县委全委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重点任务,每年筛选确定5个至8个重点评议部门和单位,其余为一般评议单位。确定的重点评议单位、制定的评议计划和实施方案,均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经县委批复同意,评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二是注重从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突出问题中确定工作评议的重点内容。重点评议对象确定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和人代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梳理出工作评议的重点内容,确保抓住关键要害,靶向聚焦施策。三是注重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出发,扩大工作评议主体。县人大常委会将评议工作主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扩大到评议部门所对应的各人大专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全程参与。评议过程中,代表通过走访、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联系选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四是注重从增强工作评议实效角度考虑,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实行多方式融合,采用“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方式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对县行政审批局开展工作评议;采取“专家组咨询+专委会审查+专项报告审议+常委会联组会议询问”方式以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作为重点对县财政局开展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同向发力,“评”在点子上,“议”在要害处,使工作评议做到有威有为有效。


“三结合”突显评议深度

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解剖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是整个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吉县人大常委会紧扣调查这一关键环节,成立评议调查组,坚持“三个结合”推进调查研究走深走实。一是坚持点上与面上相结合的方式看效能。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谈话、单位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重点工作评议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针对评议重点,从工作启动、采取的措施、实施推进情况到成绩成效,“解剖麻雀”,以点看面,对评议对象作出整体工作效能评价。二是坚持横向比与纵向看相结合的方式找差距。坚持线上与线下、走出去请进来和沉下去、传统手段与科技方式、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相结合,切实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好。三是坚持开门评与集中议相结合的方式听意见。实行工作评议重点对象、工作评议重点内容、采取的方式方法“三公开”,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方式,邀请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置人大工作评议于人民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参与评议调查的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广泛联系选民的主体作用,收集各方面意见。评议调查组综合评议调查情况,共同商议形成评议调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双闭环”促进成果转化

吉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评议部门工作报告和评议调查组评议调查报告,形成评议意见后,以“双督办”“双测评”实现“双闭环”管理,推动人大工作评议成果高质量转化。一是“双督办”持续跟踪问效。评议意见形成后,与“一府一委两院”共同会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并交办。评议调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回访调查,对照评议意见和“三清单”,实行“双督办”,督办审议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督办提出的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落实一起销号一起。二是“双测评”倒逼整改落实。工作评议实行两轮次满意度测评,在评议和整改阶段分别听取和审议工作评议部门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和评议调查组评议调查报告、整改情况调查报告后,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督促评议部门整改落实。三是“双闭环”促进监督实效提升。“双督办”“双测评”的实施,使工作评议动员、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从重点评议部门确定、组织调研、形成报告、提出建议、建议交办、整改落实、限时反馈报告到民主评议“全链条”过程,环环相扣,逐步深入,形成程序性闭环管理,促进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实效化。同时,工作评议的评议意见和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从提出、督办到整改落实也形成闭环式管理,促使评议意见从“办理回复”向“办理落实”转变,从而实现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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