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联清,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冬分别带队赴福州、泉州开展《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两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同时,高度评价两市结合地方实际,对《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出的许多针对性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和宝贵的基层经验。
调研组强调,福建是民营经济最早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上位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突出福建特色,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优化制度设计,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强化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完善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在良好的环境中做大做优做强。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出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吸纳到法规中来,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尤猛军、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预算工委主任张炯佳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