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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牛巧丽 摄)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31日下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要求,对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协调制度的建立、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等提出要求。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人才培养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政府生态系统就地保护职责,依法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功能、经济和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各项制度,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和长效化保护。科学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并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作出规范。

《条例》对生物多样性红色目录的编制、调整以及市(州)人民政府编制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物多样性相关名录作出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完善了对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以及候鸟迁徙停歇地、重要繁殖地等的监测保护和恢复措施。对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以及数据库建设提出要求,对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管理活动以及迁地保护等作出规范。

《条例》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出总体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依据上位法,对野生动物放生作出规范,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同时对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从事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利用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范。

《条例》突出我省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特色,对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提出总体要求。引导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开展符合生物多多样保护要求的各项活动。明确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传承,对农牧、中医药、传统工艺等领域中具有较高价值的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等作出规范,对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

《条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对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和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等提出要求。规定政府应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定期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要生物物种以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状况、珍稀濒危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等的综合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知识产权保护和多元化资金保障等作出规定。(记者:牛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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