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回应时代所需 突出地方特色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港城高质量发展
2016年1月15日,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来,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修改4部,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立法答卷,多部法规全国首创、全省领先,连云港地方立法特色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点赞好评,为连云港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十年来,我们聚焦经济发展,更好地赋能发展动力
开创法治护航石化产业发展先河。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内首部推动石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项目引进标准及支持政策、技术创新、油气开放、安全管控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同时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工业用地标准,引入建立业主自律组织,将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一流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提供法治保障。这部法规获评市第五届十大法治事件。
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规则、最佳实践,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着力打造公开、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保障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深度挖掘“山、海、港、城”地域特色因素,探索重大事项决定与立法相结合模式,制定了《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发挥海洋、山体、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推动建设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十年来,我们完善法规体系,更好地彰显法规生命力
涉海立法释放蓝色发展新动能。围绕连云港沿海区位实际,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聚焦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制定了《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海岛保护条例》,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范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海洋生态保护制度集群,加快解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蓝色新动能,受到省人大的充分肯定。
强化水环境保护立法。连云港市地处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下游,面临水质型缺水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重点加强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明确划定保护管理范围,建立严格的水质保护制度。河长制工作条例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推动“河长制”转变为“河长治”,强化依法治水、协同治水、高效治水,切实发挥好河长制制度优势,不断开创幸福河湖美丽港城建设的新局面。
小切口立法保障石刻文脉传承。为了加强石刻的保护管理,促进石刻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深入推进连云港“石刻之乡”建设,制定了江苏省第一部石刻保护地方性法规《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明确了全市石刻保护的范围、石刻安全责任制、数字化保护和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在促进连云港市石刻文物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石刻资源活化利用和旅游发展。
十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更好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精准施策填补养犬管理空白。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城市,制定《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明确养犬登记、免疫制度,携犬出户应当使用束犬链、挂犬牌,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义务,对养犬管理的工作体系、部门职责分工、管理重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权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水平。
细化补充消防管理规定。制定了《连云港市消防条例》,从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行业监管与新兴领域职责、数字消防建设、社会参与鼓励措施,规定电动车充电、租赁厂房、施工现场管理等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化工产业园区和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专门规定,为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治“防火墙”。
完善献血法规制度体系。为了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制定了《连云港市献血条例》,建立一系列无偿献血者优待制度,实现采血基础设施建设数量法定化,新增设本市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用血优待举措,动员和组织公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有力推动了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针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制定了《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了《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了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守护好市民“菜篮子”,制定了《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年来,我们持续健全机制,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阵地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按照市委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地方立法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2018年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十七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立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创新筑牢法治根基,制定了《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制定了《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创新“小快灵”立法模式,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地方立法的实施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上规范化轨道,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则》。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设立39个类型丰富、覆盖面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高校、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基层组织,高公岛司法所建设成为“海上枫桥立法联系点”,成为收集社情民意的“神经末梢”,为立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
十年来,我们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立法多层次力量
在队伍建设上,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立法机构规范化设置,法工委设综合处、立法处、备案审查处,坚持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齐头并进,努力提升立法人员解决具体实践问题能力。2018年成立连云港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引进立法专业人才、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研究中心已承担多项立法调研、草案修改等任务,成为立法工作的智囊团。
在理论研究上,立足工作实践,加强立法理论研究,10余篇论文在省以上获奖,在专业期刊发表。在全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比中荣获一等奖4次,理论研究课题多次获省一、二等奖,多次参加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学术交流并两次获二等奖,立法工作队伍综合素养进一步提高。
在协同协作上,深化与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合作,设立地方立法咨询研究基地,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加强外部智力支撑,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运行效率。深度融入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机制,在旅游促进、生态保护等领域与周边城市联合调研,推动解决区域立法共性问题。
潮涌海天阔,扬帆正当时。站在新的起点上,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足地方特色,深化改革创新,以良法促善治,用法治力量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后发先至”、加快“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