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云南丽江篇——立法赋能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自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地方实际,积极行使立法职权,十年深耕,成果丰硕。截至2025年8月,丽江已累计出台市级地方性法规10部,修改法规1部,作出立法性决定1项,以扎实的立法实践为法治丽江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回望十年立法之路,一条清晰的脉络跃然眼前: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将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路径。一系列富有本地特色与实践效能的法规,显著提升了丽江地方立法的“辨识度”与“贡献度”,正努力使法治成为丽江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鲜明标志。
区域协同立法
奏响保护“高原明珠”法治协奏曲
生态是丽江的底色,更是发展的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云南生态地位重要,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加强生态和旅游等领域立法,促进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推进、相得益彰,以法治助力打造“大美丽江”品牌。其中,以滇川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泸沽湖共保共治的实践,成为丽江以法治力量守护“高原明珠”的生动缩影。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过去曾面临保护标准不一、规划政策不协调等治理难题。为破解“一湖两治”困境,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制定出台《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该条例不仅明确了泸沽湖的最高、最低运行水位和水质按照Ⅰ类水标准保护等刚性措施,更专门设立“湖泊保护协商机制”章节,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的新路径。
这一地方性法规的施行,为更高层级的区域协同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12月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与《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步施行。两部条例在体例和核心内容上保持一致,标志着泸沽湖保护正式从“分治”走向“合治”,奏响了跨省域湖泊协同保护的“法治协奏曲”。
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生态环境底线,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立法。除泸沽湖保护外,还制定出台了《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并积极配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完成相关立法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在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类法规占比过半,构筑起守护丽江绿水青山的严密法治网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持久的法治动力。
“小切口”立法
守护城区建筑风貌
丽江之美,核心在于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这为丽江在发展中守护文化根脉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城乡建设中系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及建设文化强国具有关键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面临多重挑战。因缺乏综合性、系统性的管控规定,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及周边建筑风貌亟需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撑。与此同时,游客与居民对保持城市风貌的期待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通过地方立法填补建筑风貌管控法规空白,成为丽江发展的迫切需求。
为在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现“让丽江就是丽江,让丽江还是丽江”的目标,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建筑风貌管控为切入点,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立法目的、立法原则、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丽江古城周边分区管控等条款,通过立法性决定推动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深度融合。
《决定》共16条,聚焦实际问题“量身定制”,具有切口小、挖掘深、措施实的特点,其中明确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传统建筑风貌区、传承建筑风貌区、本土现代建筑风貌区进行分区管控,并对建筑高度、宽度、天际线及风貌要素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刚性约束彰显立法的权威性与长期性。
历史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建筑则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以《决定》保护传统特色风貌的同时,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落实《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纳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同步开展纳西族医药文化保护、清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立法调研,通过厚植文化底蕴、激发发展动能,为丽江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提供坚实保障。
因地制宜立法
助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旅游是丽江的重要支柱产业,法治则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自1994年云南省政府滇西北旅游规划会议召开以来,丽江旅游业已走过31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丽江始终秉持“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的核心发展理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持续探索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2年3月1日,《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以创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规划为目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丽江文旅发展注入了强劲法治动力。通过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旅游条例》为优化丽江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丽江旅游业朝着规范化、健康化方向迈进。
《旅游条例》共6章38条,包括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旅游规划建设等关键领域。《旅游条例》深度吸纳提炼丽江20多年来文化旅游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成功做法,不仅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划定“红线”与“底线”,更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丽江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支撑。(作者:熊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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