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正义的阳光照耀黔地
9 月19 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向常委会作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报告了2014 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贵州刑事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14 年至今年6 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7247 件、审结153602 件,同比分别上升24.04% 和24.39%。
9 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摄影/ 王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7 年,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的“三项规程”,在安顺中院、黔南中院及清镇市法院等九个中、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通过规范庭前会议、庭审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 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通过建立数据通报制度,将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律师辩护”“证人、鉴定人出庭”数据上报省法院,努力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今年1 至6 月,各市、州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提高到30.56%,当庭宣判率提高到59.8%,普通程序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提高到1.66%,同比分别上升10.06、11.4、0.36 个百分点。
虽然进步很大,但目前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久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姚毅表示了担忧,“律师辩护率低和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值得重视,证人出庭率只有1.66%, 这是很危险的,证人出庭率很低,希望法院改进工作措施,提高证人的出庭率。”
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贵州法院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配合劳教制度废止改革,探索轻罪速裁工作机制。省法院主动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沟通, 并于2015 年3 月下发《关于指定轻刑快审改革试点法院的通知》,决定在云岩区法院等各市、州所在地的12 个城区基层法院先行试点,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2015 年3 月至12 月,全省16 家试点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结案2947 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5.1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7.45 日,审判效率比原来提高一倍多;当庭宣判率达86.77%,超出同期全省一审案件当庭宣判率近三倍;息诉服判率达95.68%,比同期全省一审息诉服判率高出12.78%。
此外,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不断深化刑事审判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刑事员额法官队伍年龄、学历结构,优化重组审判组织架构,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运行机制。2017 年, 全省刑事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83.15 件,比改革前的2016 年增加了85%。
“经过司法体制改革,全省刑事审判质量不断提高,但要进一步加强对员额制法官的培养选拔力度, 提高员额制法官的综合素质,确保刑事审判案件质量的稳定和司法公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说。
推进律师辩护制度全覆盖
10 月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这使得律师辩护从之前的可跳过的程序变成“必经程序”。
法律还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还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在中国法律当中第一次明确“律师在场权”,成为中国法治文明和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表现。
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贵州的改革早已开启。
2017 年7 月,贵州高院与贵州省司法厅共同会签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今年6 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努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提高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产生良性推动力,确保庭审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保障律师辩护权方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被告人、阅卷、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权利和提供执业方便。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律师辩护意见,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刑事司法理念有很大进步,但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针对贵州的刑事审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宗委委员杨正万说:“改革试点要求庭审一定要有律师辩护,要有证人出庭,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发现侦查检察阶段工作中的不足。”
“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问题,这是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实现的措施途径就是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是为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人权,这个制度的主体是律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芳说。
王小芳认为,由于公职律师和援助律师的补助取消了,主要的辩护责任就在社会律师身上,律师办理委托案件辩护的收入是办理援助案件补贴的十倍数十倍。如何激发律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辩护质量,要采取积极措施。
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死刑案件审判是一项“错不起”的工作,全省法院始终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刑事政策关”, 坚决守住案件质量这一根本底线。
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坚持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基本政策,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2014 年以来,省法院受理的死刑二审( 复核) 案件数量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刑事司法理念,把保障人权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追求,坚持宁肯错放,不能错判,更不能错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跃说。
坚持最严证明标准。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死刑案件标准。对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坚决不予适用死刑。如遵义中院审理的陶雪故意杀人案,遵义中院经审理认定陶雪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一年后,该案真凶出现),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
加强死刑案件的研判指导。省法院坚持每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改判的死刑案件逐一认真分析总结, 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政策要求。同时,通过死刑案件质量通报、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最大限度地确保死刑准确适用。
规范死刑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建立健全死刑案件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合议、庭长列席等工作机制,确保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复核工作更加规范。近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省法院的死刑核准率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死刑核准率,2017 年达到了100%,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褒奖。
“不公正的司法会伤害老百姓的感情,伤害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吴跃说。
借大数据建设“智慧法院”
通过推进“制度改革与科技运用”深度融合,全省法院提升了刑事审判的现代化水平。
组建专门的研发力量。省法院组织由刑事审判、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发骨干成员参加的研发团队,对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贵州常见刑事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全覆盖等进行探索,为大数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积累经验。
加快基本证据指引建模工作。省法院在加快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借助协同办案平台,将基本证据要求模块化,形成数据化的办案系统,充分发挥证据指引的“筛子”和冤错案件的“镜子”作用, 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效避免“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目前,已经完成《故意杀人案件证据标准指引》的数据建模工作,并拟在中、高级法院试运行。
配合省政法委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省法院选取了实践中多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五类案件,联合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 搭建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平台,统一网络、数据和接口, 开发政法协同办案系统,并在花溪等4 个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推动刑事审判智能化。根据审判实践,将刑事案件分为普通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等类型,并根据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文书格式,抓取相关要素,自动生成开庭公告、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模板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该软件已基本开发完成, 正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上线试运行。(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