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改革日程,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开展、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保障:建立法律援助相关制度
“从前我们不清楚法律是什么,有问题只知道找政府,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找谁。现在好了,可以问扶贫律师。”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村民李顺海对扶贫律师的工作赞不绝口。
既为扶贫项目把好法律关,又为服务地群众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还是贴心周到的法律宣传大使……在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三宝彝族乡的土地上,扶贫律师3年间几乎走遍所有贫困村落,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至2020年,我省大力推进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在全国率先开展“律师团队扶贫+律师个人志愿服务”的模式助力脱贫攻坚,选派20家律所结对帮扶全省20个极贫乡镇和威宁、晴隆两个贫困县,驻点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3年多来,扶贫律师在驻点帮扶地面对面为群众梳理难题解答咨询1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3件,为脱贫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918件次,为服务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这只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我省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深化法治贵州建设与深入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机结合,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法治贵州作出了积极贡献。”时任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在接受采访时说。
情况报告显示,为把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在制度层面给予更多支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从扩大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内容、加强经费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省不断加强“法律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惠民生,扶贫奔小康”等法律援助品牌化建设,图为玉屏自治县司法局“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服务活动走进工地。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援助制度规定,从接待咨询、案件受理、质量评估、经费保障等全环节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为更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还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20年上半年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2186件;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推进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年来全省适用该制度审结的案件中,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46468人,占适用总人数的85.6%。
成效:应援尽援惠及广大群众
7月6日,三个农民工心急火燎地来到红花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称劳务工资4万多元未得,多次讨要无果,只得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听完他们的诉求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收入状况审查,当天指派律师王光静承办。
王光静了解基本情况后,先向用工方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通过耐心沟通和法治宣传,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同意给对方时间准备资金,用工方也承诺尽快支付。最终,三位农民工于8月25日拿到了血汗钱4.2万元,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如此快速圆满解决,得益于我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开通的“绿色通道”,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此外,在两个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我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并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为免除特殊人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之累,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正在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属于优抚对象的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老年人案件10798件、农民工案件57337件、残疾人案件5261件、妇女儿童案件58144件、军人军属案件323件,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惠及更广大的群体。”孙学雷介绍。
问题:与群众需求尚有差距
“法律援助宣传触角未有效延伸至‘应援尽援’的所有群众,特别是农村的贫困群众,没有让群众广泛知晓法律援助这一司法救济渠道,甚至有的困难群众不相信法律援助,从而出现‘因讼返贫’的情况和隐患。”
“一些地区未按照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够。”
“有关部门监督缺失,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受援人由于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限制,无力对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出现有的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情况。”
……
6月至7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最终形成的《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在肯定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指出还有宣传力度需要加强、协作关系需要理顺、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高、人员力量不足、经费保障需要加强等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调研报告认为,同时也提出六点具体建议以求帮助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的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受援范围、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孙学雷表示。(记者王晓琳 通讯员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