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三省人大共同立法:共护赤水河两岸三省绿水青山
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从地方立法角度破题,作出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遵循“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 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
“哗哗哗——哗哗哗——”春末四月,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滮水岩上,清澈的泉水沿着峭立的岩壁飞泻而下,溅起千万朵银色水花。从这里出发,顺流而下,行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 4市 13 县(市、区)436.5 公里后,河流至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
这就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一级支流——赤水河。
作为长江唯一没有筑坝的支流,保护好赤水河生态环境,就是为长江生态安全作贡献。然而,三省流域面积不同,行政管理体制、生态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执法力度等存在不一致问题,推进全流域“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三省共同发力。
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从地方立法角度破题,作出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遵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
共同调研:齐心协力立管用之法
4 月 19 日至 23 日,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草案)起草专班深入三省赤水河流域开展调研。专班工作人员从赤水河源头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沿着流域方向,途经贵州省习水县、四川省古蔺县等多地,到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处,实地察看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镇雄县实施小水电站拆除清退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九大攻坚行动”,打造长江上游最美生态环境;习水县强抓水污染治理、整治非法捕捞、拆除并复垦复绿 5 座码头;合江县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等方面综合施策……
六天时间,三省四县行程 400 余公里,分别在习水县、合江县召开两次调研座谈会,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三次决定(草案)起草专班工作会议。专班成员深度了解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充分听取流域内地方政府对三省共同立法的关切和建议,为三省共同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月 19 日,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草案)起草专班走进云南省镇雄县大湾镇罗甸河开展立法调研。
“一路走来,我深化了对赤水河的认识,就像读一部书,赤水河在云南是上篇,在贵州是中篇,在四川是下篇。一路走、一路谈、一路看,增强了对赤水河立法保护治理的信心,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定位和思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春文表示。
“三省齐心协力做好共同立法工作,明确保护赤水河共同遵循的原则、制度和规范,让流域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形成合力,保护好英雄河、生态河、美酒河,让赤水河造福两岸人民群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说。
“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的批示要求,不断克服困难、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三省团结一心取得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的重大成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说。
共同起草修改:体现两岸三省人民意愿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参加起草工作的三省人大同志分别根据各自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共同形成了决定草案的框架,并在框架的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
“我们根据长江保护法等相关上位法和发展实际,在贵州出台并实施十年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三省共同立法贡献了贵州智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胡頔说。
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决定草案强调建立三省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三省共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和规划编制等全方位的协作配合,对立法协作、协同机制、行政执法协作、司法协作、监督协作、普法协作等作出规定。同时,对统一防治措施、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红色资源保护协作等进行明确。
通过创新立法形式,三省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损害等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随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草案)》将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专班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全力协作,三省共同立法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决定 + 条例”:双重保护流域生态共同保护
赤水河流域生态,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作出一个决定的同时,还分别配套制定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 + 条例”双重保护流域生态安全。
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贵州走在三省前列。早在 2011 年 7 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全国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 2012 年 3 月、2018年 11 月进行两次修改完善,突出“生态优先”的理念,规范了贵州境内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有效保护了赤水河在贵州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后,成为贵州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的一把“利剑”。2017 年 5 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对照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水十条等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对条例文本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综合评价。
目前,云南省、四川省也分别着手制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对《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立法,体现了三省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进一步强化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的法律责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共同修改,为地方共同立法探索了一条新路。(来源:《人大论坛》2021第4期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