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同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省5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3%,其中,长江流域3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乌江水系水质优良率为98.2%;赤水河水系、清水江水系水质优良率均为100%。无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全省15个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聚焦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聚焦打造“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目标,先后在乌江流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6项制度改革试验;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等12项制度改革试验,推进乌江、赤水河水环境持续改善,初步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颁布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清水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等,对流域内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进行系统部署,搭建制度框架,明确实施路径。赤水河改革成果入选中组部编写的全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30项改革成果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加强“三水”统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水资源保护。围绕长江流域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的用水需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2020年全省总用水量99.64亿立方米,比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34.39亿立方米少34.75亿立方米。建立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印发《贵州省第一批省管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编制完成乌江、舞阳河等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推行节水行动。组织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出台《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颁布施行《贵州省节水条例》,修订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目前,完成息烽县、普定县等22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水环境要素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磷石膏“以渣定产”,2020年实现当年磷石膏“产消平衡”。着力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着力推进“三磷”整治。着力推进开发区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方面,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760吨/日,655个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2020年底,我省6个地级城市建成区49处黑臭水体已经全部消除并实现“长制久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推进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治理。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
加强水生态修复。开展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治,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强化环境监管,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强化环境准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长江流域划分为97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明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强化环境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长江流域内环境违法案件1044件,罚款金额逾1.2亿元。
强化水质监测。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流域水质,有效管理流域水生态环境,我省长江流域共设国控断面32个,省控断面145个,共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45个。通过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及时开展溯源并进行调查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长江经济带2018年警示片指出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2019年警示片指出的1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2020年警示片指出18个问题,地方已上报完成整改7个,其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正按时序推进。
坚持跨省协商,推动流域区域联动合作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照1:5:4的比例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基金,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首个跨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云南建立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业务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6项司法协作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赤水河流域在环境保护方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五统一”,在联合交叉执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应急联动等方面充分合作,提高了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效率。
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会同重庆、四川、云南3省(市)印发并实施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20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2020年,联合四川省对赤水河流域合江、叙永和古蔺的14家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云南省对彝良沐阳硅业倾倒废渣进行联合执法。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