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全长6300多公里,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的经济带,流域覆盖全国19个省区市,浩荡东流的长江,犹如一条横贯神州的巨龙,跨越峻岭险滩,吞吐千流百川,奔腾在锦绣壮美的华夏大地。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们伟大的“母亲河”。
贵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省国土面积的65.7%属于长江流域,88个县(市、区)中有69个属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是支撑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八大水系中有四大水系(牛栏江-横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沅江水系)属于长江流域,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一江、两湖、七河”中,贵州就有乌江和赤水河两条重要河流,同时,也是长江上游唯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对确保长江水资源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护和传承长江文化、增进人民福祉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把长江大保护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护航长江保护,用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守护绿水青山,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一江清水展现了人大担当、贡献了人大力量。
牢记殷切嘱托 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
以“共抓大保护”为导向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伟大事业,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的首站就到乌江。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首站选择乌江,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江河生态的高度重视。远眺乌江山水,总书记叮嘱贵州“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并作出“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等重要指示。在2月5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唐代诗人孟郊“旧说天下山,半在黔中青”和宋代诗人赵希迈“江从白鹭飞边转,云在青山缺处生”两句古诗,赞叹贵州生态之美。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告诫贵州的领导干部,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这么好的生态要是破坏了,就如同败家子一般,对不起子孙后代啊!”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保护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是总书记交给贵州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谆谆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流域保护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用法治力量推动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行稳致远,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立法引领 筑牢长江流域保护的法治根基
——在法治轨道上守护“母亲河”清水绿岸。守护母亲河,法治必先行。贵州境内河流密布,总长度11270公里,其中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就有93条,蜿蜒的河流哺育了贵州儿女,成就了贵州美丽的山河。为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全省各级人大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积极发挥立法职能,围绕“母亲河”的保护制定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依法守护“母亲河”的强大合力。如,早在2011年,就制定出台全国范围内首部省级层面流域保护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市州一级,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围绕南明河、湘江、锦江、剑江的保护和治理,分别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条例。在区县一级,拥有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县,通过“小切口”立法,制定了草海、印江河、洪渡河、松江流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自治条例,切实推动流域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初步统计,全省出台的涉及流域和水资源保护的法规达到30余件,初步形成了系统完备、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特色鲜明的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云贵川三省共同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同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并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流经云贵川3省4市13个县(市、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系统、良好的自然生态及厚重的历史文化,有“英雄河、美景河、生态河、美酒河”的美誉。为积极统筹赤水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保护,切实凝聚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强大合力,2020年7月以来,云贵川三省人大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实施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和作出共同决定,拟出台三省共同的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条例”,为赤水河流域高水平保护打造法律“甲胄”。省人大常委会周密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和共同决定起草工作。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苛的措施保护赤水河一碧清水,作出流域内全面禁渔、小水电项目逐步拆除、煤运码头全部取缔等严于长江保护法的规定,重拳整治影响和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共同决定起草过程中,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要指示,围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等“五统一”的要求,力求做到三省最大限度的协同。在云贵川三省工作专班的共同努力下,研究起草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成为三省的共同承诺和约束。2021年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和条例,云南、四川也先后审议通过决定和条例,三省商定2021年7月1日起统一开始实施。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添加了“双保险”,标志着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全新篇章。
打好监督“组合拳” 奋力推进长江流域保护出新绩
——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查找长江流域保护的“顽瘴痼疾”。为深入查找长江流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开展了“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为做好调研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环资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专题调研各项工作,努力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组织长江流域范围内8个市州和12个省直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听取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省直部门的专题汇报并进行深入研讨;赴遵义市、黔南州、贵阳市等地围绕赤水河、桐梓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基层人员意见。在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起草了调研报告,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力求调研报告事实充分、观点鲜明。调研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长江流域保护情况,深刻指出仍然存在的4个大类共17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17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5月17日,调研报告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的审议,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参阅材料。同时,“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也被列入2021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
——认真听取审议报告,汇聚长江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2021年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长江保护法、履行法律责任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会上,委员们聚焦乌江和赤水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流域保护规划及产业布局、生态修复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小水电清理整顿、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长江大保护进诤言、献良策,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常委会的首次审议,为我省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凝聚监督最大合力,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任务重、问题多、难度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生态保护和修复任重道远,仍需凝心聚力、久久为功。省人大环资委聚焦长江大保护这个核心,将围绕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接续开展2021年贵州环保行活动,借助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推进乌江流域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同时,在省人大常委会近期组织开展的固废法执法检查中,也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固废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解决长江流域保护突出问题。全省各级人大围绕长江流域保护,开展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如,贵阳市人大围绕南明河的保护,多次组织开展贵阳环保行和五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遵义市人大连续2年对《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一盘棋”、共同守护“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20年,我省长江流域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37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9个中心城市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赤水河整体水质稳定在Ⅱ类,乌江整体水质达到Ⅲ类,一江碧水永续东流的胜景逐步显现。
舵稳舰利行致远,只争朝夕踏新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合力助推长江大保护,切实凝聚起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的强大法治力量,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发展质态又一个“沧桑巨变”,奋力书写好长江大保护的“贵州答卷”。
(作者:省人大环资委 杨文斌 何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