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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流域保护“一决定一条例”立法有哪些特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样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28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决定》和《条例》立法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省委要求,立即行动,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内容、重点环节向省委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三是坚持三省共治。坚决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批示精神,围绕“五个统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共同保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四是坚持创新立法模式。通过建立三省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的方式,形成共同决定草案稿,同时,通过条例细化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决定+条例”的方式,强化流域共治,为地方跨区域流域共同立法探索出新思路、新模式。

  五是严格的保护标准。《条例》的修订一以贯之地秉持严于上位法的定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六是坚定的人民立场。在立法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中群众最关心的事,让绿色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七是丰富的实践支撑。贵州的《条例》围绕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我省推动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增强法规的前瞻性。

  李勇表示,《决定》和《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党的百年华诞时同时生效施行,为使《决定》和《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作为保护赤水河的行为准则,还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在宣传贯彻上积极作为,更需要媒体朋友们的宣传报道和监督,以“决定+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赤水河流域保护成效,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护一江碧水增添新的华章。(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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