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6月28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洪民就有关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2011年7月,贵州率先颁布出台了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条例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洪民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持续跟踪问效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2012年至2014年连续3年组织开展赤水河贵州环保行活动,并持续发力跟踪监督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2017年,组织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总结、提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行先试经验模式,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重要依据。2020年,再次围绕赤水河保护开展贵州环保行,持续巩固赤水河流域治理成效。
杨洪民表示,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持续关注和强力监督下,省政府在统筹考虑流域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编制实施了2013年-2020年赤水河流域综合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流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开发格局。同时,就赤水河流域保护建立了“一揽子”长效管理机制,率先在赤水河流域实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2项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制,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连续4年在“6·18贵州生态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各方参与到赤水河流域保护中来。
杨洪民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对防止长江流域水污染,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引领和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生态修复成效明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流域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修复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取缔、关停、搬迁污染企业和禁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禁止批建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煤炭和其他矿产采选等重污染企业;禁止在涉及珍稀鱼类洄游的干流和重要支流修筑水坝;引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地膜;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运水质自动监测站;大力实施生态营林工程进行生态修复。近10年来,全省累计投入赤水河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40多亿元,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8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流域森林覆盖率整体达50%以上,赤水河特有的珍稀鱼类由以前的46种增加到目前的64种,还发现了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2018年,赤水河(贵州段)荣获“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赤水河贵州段1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Ⅱ类以上,高于国家标准,为长江中下游提供了坚实的生态屏障。
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以“绿色环保、高效低耗、高端低碳”为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方式,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累计关闭小酒厂、小作坊2000多家。同时,依托流域特有的资源禀赋,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赤水市打造了竹产业和石斛产业为代表的特色轻工业基地和健康医药产业基地;仁怀市、金沙县、习水县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并以订单农业的方式实现与工业的对接,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依托百万亩竹海、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和红军四渡赤水时留下的革命历史文物等,大力发展多种形态的主题旅游,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业呈“井喷式增长”。
三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建设上新台阶。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群众、企业的生态文明意识。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赤水河流域治理创新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成共识。《条例》实施深入人心、深得人心,流经我省的5个县(市、区)将《条例》全文刻在石碑上、刻在赤水河岸边的绝壁上,同时也刻在了沿岸老百姓的心上,依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观念不断增强。(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