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共同立法组合:赤水河全流域保护装备最强“利器”
在21世纪的今天,赤水河是一条“生态线”,发源于云南,流经贵州,在四川注入长江,把三省4市13县(市、区)串联在一起。流域孕育了享誉世界的名酒茅台,沿岸风景优美、处处绿水青山,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
在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红军“四渡赤水”写下中国革命史浓墨重彩的一笔。当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盛赞毛泽东同志指挥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可与世界历史上任何伟大的战役相媲美时,毛泽东却说:“四渡赤水才是我的得意之笔。”
站在现实和历史两个维度,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意义重大。
5月30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同一时间,云南、四川两省分别公布了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7月1日起同步施行。以“1个共同决定+3个条例”的地方法规组合形式出炉,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水到渠成。
共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护迎最强“武器”
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作出重要批示,为三省共同立法指引方向。保护好素有美景河、生态河、美酒河、英雄河美誉的赤水河,是三省人大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
云贵川三省在赤水河流域保护上协调联动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贵州和云南、四川签订了跨界流域联合执法协议;2018年,三省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表明在更高层面创新探索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的体制机制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共同立法是切实可行的选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贵州十年前就有行动。2011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第一部针对流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彼时就明确“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协调”。
三省共同立法,对贵州而言,是推进《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对云南、四川而言,则是首次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座谈会,提出要在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等重大问题上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以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
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最终形成“1个共同决定+3个条例”的立法组合,着力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
“三省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形成共同决定统一文本,做到同步审议、同时公布、同时实施。”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说。
创新立法:“共性”与“个性”并存
三省共同立法保护一条河流,需要作出共同承诺;河流在三省境内具体情况各有不同,需要作出分别承诺。
“作为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保护省级地方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再仅仅是某一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赤水河整个流域的三省共同保护治理。”李勇说,三省在立法工作中以赤水河全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三省共同决定就流域保护应遵循的共同原则、“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特别明确“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这为三省今后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下了基调。”全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修改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说。
在三省分别制定的条例中,结合实际体现了各自特色。
云南作为赤水河发源地,规定“按照赤水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划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水源保护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四川作为赤水河注入长江的终点,规定“应当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当落实长江流域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等内容。
贵州对条例的修订秉持严于上位法的定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高质量的立法保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决定+条例’这种创新立法模式兼顾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共同决定找准流域保护共性问题,突出立法整体性,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通过各自的条例细化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着力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立法针对性。”李勇说。
三省共治:形成全流域保护合力
三省两岸人民“同饮一江水”,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需要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
翻阅共同的决定发现,三省在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中共同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在流域治理中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是赤水河流域保护管理的重点,共同《决定》对赤水河流域用水原则进行明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原则,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决定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改变赤水河流域保护‘单打独斗’局面,明确了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地方人大监督协作等内容,三省共同发力,形成了共同的法治环境。”省人大代表、赤水景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部部长杨建群说。
三省各自的条例同样体现“三省共治”理念,例如均规定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体现了共同保护的决心。
“赤水河流域保护涉及三个省份、上下游、左右岸的不同政府主体和利益群体,诉求、意愿、保护措施与力度各不相同,以‘决定+条例’的方式立法能全面凝聚起赤水河流域治理的共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二级研究员苏维词说。
李勇认为,下一步,要加快建立三省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障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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