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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14日,省人大环资委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座谈会,进一步总结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经验,为明年的立法计划和下一轮立法规划编制奠定基础。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训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汇报立法规划实施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相关意见。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运用法律武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途径,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尊重和把握立法规律,发挥主导作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精细化”立法原则,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快立法进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高质量、有效率的生态立法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省直各部门要坚持全省立法“一盘棋”思想,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建立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立法计划、立法进程等重要信息,理顺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立法任务稳步推进。要对照立法规划认真梳理总结,结合实际开展立法项目评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快推进立法项目进程,确保立法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省人大环资委专职副主任委员杨洪民,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李皖、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鲁红卫、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陈莉、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经志刚、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张乃春,及省直各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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