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家!《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1月5日,《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贵州成为《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二家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贵州省林业局于2018年呈请省人大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列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调研项目。经过3年的调研、论证、修改,《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成为《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二家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持续高发频发,松材线虫病、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紫茎泽兰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呈现快速扩散蔓延趋势,每年发生面积高达300多万亩,对贵州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也给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该条例。
《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颁布前,贵州没有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就颁行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两部行政法规。《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特别是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控工作有重大意义。对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4条,明确《条例》适用范围、明晰“林业有害生物”的涵义、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责任主体。
《条例》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组建的行业协会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同时,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新生业态和生态保护新要求中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作出具体规定。如针对有将从国外购买饲养奇特新宠及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作为产业等情况,《条例》第二十条作出规定,明文禁止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针对当今递寄运输业态多的情况,《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递寄运输业作出明确规定,提出递寄和运输过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针对当前林区工程建设项目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多容易造成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相关行业建设单位在林区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处置要求。同时,结合现代大数据产业发展,《条例》提倡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提高智能监管效率。
《条例》针对我省随着时代变迁新出现新发生的不同违法行为共制定11条处罚措施,并根据违法情形和情节,制定处罚措施幅度,确保有法可依,处罚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