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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迎来“法治护航”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守护好乌江一碧清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乌江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工作的“重头戏”,用法律武器守护乌江永葆生机活力,以法治力量推动乌江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乌江生态风光。(摄影: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蒲学光)

 

  7月27日,《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标志着凝聚各方高度关注的乌江即将迎来“法治护航”新时代。

 

  牢记殷切嘱托 坚决扛起守护母亲河的政治责任

  乌江对于贵州,意义重大而深远。它在贵州境内长889公里,以“贵州第一大河”的磅礴之势一路逶迤向前,润泽黔贵大地,是养育贵州人民的“母亲河”;它横穿贵州东中西7个市(州),被誉为贵州的绿色走廊、生态“绿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河”;它奔腾于大娄、武陵山脉之间,两岸奇山对峙,江中礁石嶙峋,号称“乌江天险”,是当之无愧的“美景河”。87年前,英勇的红军扎竹筏、搭浮桥,抢渡乌江,为实现伟大转折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是见证历史的“英雄河”。

  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首站就到乌江。总书记沿江岸步行查看乌江水质,远眺乌江山水,叮嘱贵州“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首站便选择乌江,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祖国大江大河的深厚情怀,千里乌江再次迎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保护乌江,立法先行。乌江保护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长江流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打好乌江保护治理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以法规形式将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长江流域和乌江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行为准则的生动实践。

 

  提高立法质量 筑牢乌江高水平保护的法治根基

  乌江保护立法始终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不断夯实乌江高水平保护的法治根基。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乌江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乌江保护立法工作,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王忠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三旗任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慕德贵率队开展调研,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推进情况,多次强调要全面总结我省在流域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以科学的精神,制定一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好法规,用法律武器守护好乌江母亲河。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乌江保护立法共识。乌江保护立法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充分发挥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常委会列席代表座谈会等作用,广泛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2个省直相关部门、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6个重点区县人大、6个基层代表联络站等100余家次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共收集到500余条意见,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将《条例(草案)》送全国人大环资委、长江水利委、长江流域监管局征求意见,为制定成熟和完善的条例起到权威的指导作用。

  全面开展立法调研,深入查找乌江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王忠多次率队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基层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指导和参与条例框架制定和文本的起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立法专班集中研讨会、集中改稿会、专家论证会等,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精心锤炼,反复求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立良法铸重器 用法律武器护航一江碧水向东流

  《条例(草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将长江保护法确定的重大原则和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把法律的真管用、可操作性发挥到最大,推进乌江保护迈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实施最特殊的岸线管控制度,着力破解岸线管控力度不够的难题。乌江流域以磷化工为代表的工业污染是影响乌江水质的重要原因。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条例草案对乌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开发进行严格管控,规定:禁止在乌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以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通过法律手段倒逼化工企业逐步退出岸线管控范围,为乌江的休养生息留出“生态缓冲带”,最大程度控制化工企业污染排放以及尾矿库渗漏对乌江水环境安全的影响。

  建立最严格的磷污染监管机制,着力破解“三磷”企业污染难题。乌江治污,关键在治磷。针对乌江“三磷”污染突出的问题,《条例(草案)》作出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更加严密的监管措施,规定:建立磷矿开采、磷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和排污许可双重控制制度,并分别对“三磷”企业的污染源头管控、污水收集处理等做出详细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层层压实“三磷”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涉磷企业全产业链全过程管控,持续巩固拓展磷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

  采取最严密的文化保护措施,着力破解文化保护传承不足的难题。乌江文化是贵州文明的文脉,是贵州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条例草案设“文化保护与传承”专章,用7个条款对乌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出详细规定,全面推动乌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努力从乌江文化中不断汲取奋进的力量,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为乌江流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建铮言献良策 汇聚合力唱响新时代“乌江赞歌”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中,与会人员踊跃发言,聚焦乌江保护规划、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一部保护乌江的良法、促进乌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善法、造福沿岸人民的好法积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大家认为,为治理和保护乌江,近年来,贵州举全省之力全面打响乌江生态保卫战,铁腕整治乌江污染问题,率先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政策,全域取缔网箱养殖,全面实施十年禁渔……一系列“组合拳”频出,有力推动乌江保护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21年,乌江水质总体提升至Ⅱ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一幅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正徐徐铺展开来。

  大家还认为,制定专门法规保护乌江,有利于加强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乌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尊重和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条例(草案)》总体上框架清晰、逻辑严谨、内容全面,突出了乌江流域保护的特殊性,规定了一系列基础性、框架性的制度机制,搭建起了乌江保护治理的“四梁八柱”,乌江母亲河的保护和治理即将开启“法治护航”的新时代。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们坚信,在法治“反哺”下,在法律的护航下,流入新时代的千里乌江定能带着多彩贵州绿意盎然的胜景和蓬勃发展的潜力,浩浩荡荡,奔涌向前,孕育更多的希望,创造更绚烂的未来,谱写更加高亢激昂的“乌江赞歌”。(作者:省人大环资委 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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