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当前,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色。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加强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精准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落地。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优势是党和国家赢得战略主动权的关键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制度、意见,说明我们党高度重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高度重视以制度来提高人大工作质量、以制度来服务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当前,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健全民主立法的论证、评估、评议和听证制度,用制度保障全体人民依法行使各项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广泛凝聚各方共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贯通起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得以顺利地实现。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走实。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它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当前,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比如在立法工作上,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人大立法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律草案审议,从草案起草到评估论证,从广泛征求意见到备案审查,从立法公开到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在人大的监督工作中,要实行全要素全流程监督,从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注意听取人民的意见,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见效。(黄亦君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