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睿:《决议》让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回归到法治轨道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于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共同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议》的出台对于检察建议工作将起到什么推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几位检察官,听听他们怎么说——
作为省人大代表,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睿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人大专项监督检查范围的建议》,对《决议》的出台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撰写《建议》的初衷是什么?
“在基层检察建议工作实践中,我发现很多被建议单位不了解检察建议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往往认为检察机关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旦涉及立案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接受检察建议监督后会影响其发挥职能职责,影响部门考核、外部形象等等,所以多少存在一些抵触甚至推诿的心理。”余睿告诉记者。
“以往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就两条途径,由院领导协调或者执法办案的检察官去苦口婆心地释法说理。”余睿无奈地说,靠这两条途径虽然能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是用制度规范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余睿认为,2022年8月24日出台并实施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就给予了这项工作制度的保障。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决定》和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推动解决了不理解、不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等影响监督刚性的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样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
余睿通过省、市检察院和行业内专家的支持和更加深入地调研,撰写并提交了《建议》,希望省内检察建议工作都能获取人大的支持和监督。
《决议》的出台远远超出了余睿的预期。
余睿走访调研了解案情
在余睿看来,《决定》的三个亮点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把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纳入部门考核范围,都完美地被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所吸收甚至提升强化。
“《决议》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制度的依托、有效解决的途径、路径的指引,让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真正回归到了法治轨道上。”余睿认为。
在余睿这个法治工作者的眼中,《决议》最核心的亮点在于真正体现了法治原则。
“任何一个国家机关行使权力都有职能边界,人大的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同样如此。在《决议》中,明确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很清晰地界定了权力边界,并在权限内将各自的权力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工作开展。”余睿认为,这样的设计是在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法治担当、法治精神。
身为省人大代表、基层院检察长,余睿更加关注《决议》第十一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从检察建议中选择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推送,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提供参考”。
“这对于我如何结合二者身份职务,更好地将人大代表履职和检察监督融合起来提出了新的挑战。”余睿给出的答案是:在履职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大局大势、聚焦民生需求。
余睿表示,作为人大代表要多去参加代表视察调研、听取专题报告、列席常委会等等工作,更多地了解各行各业、拓宽视野,并结合专业从法治角度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作为检察长,要聚焦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聚焦民生、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凝聚代表智慧促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从而使检察机关履职、检察长履职和人大代表履职真正的双向沟通、衔接、融合。
“下一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学习,从《决议》中找方法、找抓手,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努力打造出检察建议工作的贵阳样本、贵州样本,为推动法治贵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余睿最后说。(撰文: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视频: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张茂 陈兵 杨猛)